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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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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班品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功虎______________

  2019-10-30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审议事项为:《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会议通知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 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10-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 9: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F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19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F公司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侯玉婷

  6、联系电话:0512-6831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F4002室

  9、邮政编码:2150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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