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7月10日,公司与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洛德”)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洛德”)、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汇智”) 及其全资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资本”)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发起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宁沪投资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江苏洛德出资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洛德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41亿元;宏源汇智出资不超过1.49亿元,其全资子公司申万创新资本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 2019年4月15日及7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参与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公告》(2019-13)、《关于参与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19-32)。截止披露日,公司已出资19155.698万元。

  2、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所持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南京城建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30%股权。公司已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所持环境公司30%股权定向减资事宜进行了协商,拟以经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环境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20590.49万元为基础,即6177.14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做定向减资,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环境公司股权。截止披露日,环境公司减资事宜已经南京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公司据此完成了减资、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公司实际回笼资金合计6177.147万元,其中包含退回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现已全部汇至公司账户。详见2019年3月22日及9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参股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8)、《关于公司完成定向减资退出参股公司的公告》(2019-40)。)

  3、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盛业”或“甲方”) 于2019年8月29日参加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拍,以人民币86,500万元竞得编号为NO.2019G54土地使用权。(详见2019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成功竞拍江宁滨江NO.2019G54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9-41))。

  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盛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市NO.2019G54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中北盛业与上海盛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盛炯”或“乙方”)签署了《关于南京市NO.2019G54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12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60%,乙方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40%。双方约定,由项目公司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项目,甲乙双方基于项目公司及项目开展合作。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中北盛业拟对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55728万元股东借款;上海盛炯拟对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37152万元股东借款。(详见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关于南京市NO.2019G54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2019-44))。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9-4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通知》(苏商建〔2017〕516号)文件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报废年限标准为7年”,出租车的实际经营年限可以运营至7年。

  目前南京市出租车营运车辆5年运营总里程在50万公里左右,仍然能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可以继续从事出租车运营。出租车运营6年总行驶里程60万公里以上后,随着车辆状况的逐渐老化,才逐步更新车辆。

  综上因素,公司认为有必要对车辆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调整,根据公司出租车业务现状和车辆使用情况,重新确定了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的使用寿命,将出租车的折旧期限由原来的5年(60个月)调整为6年(72个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介绍

  拟对出租车营运车辆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变更前出租车营运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变更后出租车营运车辆折旧年限为6年。变更前后出租车营运车辆折旧相关的会计估计如下:

  ■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九条,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9-5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9-5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