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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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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邱新(代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12月份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

  公告编号:临2019-056

  证券代码:400074    证券简称: 海润3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和通知

  5.会议主持人:财务总监阮君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董事张杰因工作地在美国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度报告》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或公章的董事会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公告编号:临2019-057

  证券代码:400074    证券简称:海润3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

  5.会议主持人:吴黎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2人。监事吕玉龙先生、周佳雷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度报告》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或公章的监事会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公告编号:临2019-058

  证券代码:400074    证券简称:海润3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民事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2月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2月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民事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

  (二)被告1基本信息:

  名称: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告2基本信息:

  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物”)于2017年6月7日与海润光伏签订协议,约定浙江国物为海润光伏集团内部子公司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海润”)提供光伏原料的代理购销服务;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海润光伏提供抵押担保,并房产土地抵质押登记。鉴于相关付款未及时履行,2018年2月,浙江国物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决被告1立即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60513301.86元;

  2、请求判决被告1立即支付给原告自2017年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人民币519893.55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28日,此后继续计算至付清之日);

  3、请求判决被告1立即支付给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90万元;

  4、请求判决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抵押给原告的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北侧土地和环镇北路17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1与被告2承担。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不适用。

  (七)案件进展情况:

  1、2018年2月6日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扬州海润、海润光伏要求支付债务人支付货款与违约金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

  2、2018年6月22日,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浙01民初341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经核对确认,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扬州海润、海润光伏应支付浙江国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0513301.86元、律师费600000元、利息补偿2566666.97元,合计63679968.83元,扬州海润、海润光伏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如逾期未付清,浙江国物有权就未履行的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扬州海润、海润光伏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浙江国物有权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083、0025084号”项下的抵押物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上述债务履行完毕后,浙江国物、扬州海润、海润光伏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51466元,减半收取175733元,由扬州海润、海润光伏共同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浙江国物承担。

  3、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2018)浙01民初341号)浙江国物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申请,采取了司法拍卖程序,于2019年9月12日对海润光伏抵押的“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083、0025084号”项下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后由江阴市威腾铝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最高价52351296元竞得。2019年10月28日,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场送达执行裁定书(2018)浙01执780号之一,确认海润光伏名下“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083、0025084号”房地产归买受人江阴市威腾铝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拍卖资产项下的厂房已处于停产状态,本次诉讼案件的执行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的执行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少,同时其相应负债也将做抵减。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浙01执780号之一至今,未收到任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其他书面文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4、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特此公告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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