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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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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肖姣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晓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小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备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48.5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采购款以及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长97.87%,主要系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预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33.8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晶山合作项目”的实力保障金及资金占用费所致。

  4、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78.49%,主要系报告期内BT工程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旅游专用线项目与云霄县将军大道北段道路工程一年内到期的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34.08%,主要系报告期末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长167.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增加了对子公司河南花王文体旅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网安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增加1,552.81%,主要系报告期内南京分公司新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5.90%,主要系报告期内韶山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投入增加所致。

  9、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3.12%,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了房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致。

  10、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73.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项目保证金以及

  意向金等而向银行取得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1、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长66.50%,主要系报告期内以应付票据形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增长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55.9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13.、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38.82%,主要系报告期末银行借款增加而导致应付利息增加。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3.79%,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了本期应付的股权收购款以及归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5、库存股:较上年末减少50.57%,主要系报告期内对未达到公司2018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所致。

  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10.42%,主要系报告期内按规定计提的城建税等附加税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9.72%,主要系报告期内:(1)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合并优化北京营销团队,相关人员工资减少;(2)公司加强费用管控,节能降耗;(3)孙公司辉龙管业本报告期业务量较上年同期下降,相应运输费减少等原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4.51%,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工程施工需要向银行取得的借款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77.70%,主要系报告期(1)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旅游专用线项目与云霄县将军大道北段道路工程进入回购期后报告期内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所致;(2)支付的实力保障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07.00%,主要系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下降从而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5.22%,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的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以及市场行情、环保原因,石材、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都有明显上升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8.71%,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收到2018年企业研发补助金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8.3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了施工补偿费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0.3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工程款以及保证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以及孙公司辉龙管业缴纳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7.96%,主要是收回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晶山合作项目”的实力保障金及资金占用费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3.50%,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营经营数据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6,83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4.04%;2019年1-9月,公司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6,891.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44%。按业务类型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姣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就“花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金额暂定8,700万元,合同工期为10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长肖姣君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中的部分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长肖姣君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雅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就“花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金额暂定8,700万元,合同工期为10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中的部分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瑞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企业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6、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中汇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就变更事项进行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和市场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中汇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中汇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和市场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花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金额暂定8,700万元,合同工期为10个月。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下一年度的业绩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发包人”)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的控股股东,现公司拟与花王集团签订关于“花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花王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肖姣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花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丹阳市延陵镇北庄生态园。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4、工程内容:总建设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分建筑部分和建筑以外的两大部分,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园林式建筑群,主要功能为办公、科研、研发、会议、展示、后勤等;建筑以外的市政、广场、堆坡造景、水系整治、景观绿化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5、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含土方、桩基、框架结构等)主体建筑群、市政道路、管网、广场、园路、绿化地形改造、堆坡造景、水系整治、景观绿化、小品、亮化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以及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养护工作。

  6、合同工期:10个月。根据现场具备的施工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后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准。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8、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暂定)(大写)捌仟柒佰万元整(¥ 87,000,000.00元)(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其中:最终工程结算按建安总造价定额下浮优惠率3%结算。

  9、承诺事项: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10、基准价格的确定

  (1)计价结算方式:执行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套用现行的江苏省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定额及取费标准,配套设施按相关定额、文件执行,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进行相关费用调整;措施费按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浮动费率按平均值计取;人工费依据江苏省住建厅相关政策性文件调整执行。

  (2)工程结算书的报审审计:项目施工完工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报甲方,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9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确认;若在审计金额未结束(结算未审核)前,则以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即送审价:实际完工工程量价款)作为暂定价款,甲方并按此暂定价款作为基数,支付乙方同期同比例的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再次支付工程款时依据审计金额据实调整。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双方根据有关文件标准等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11、付款周期: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要求,按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价款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9日,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8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代建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含园林绿化),旧城改造(不含园林绿化)等。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2,779.62万元,净资产为129,493.28万元,净利润为7,625.5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41.23%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花王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情况分析

  关联方花王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国家及省份取价标准公平、公正、合理的确定合同价格和交易条件,双方参照有关规则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付款时间及结算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如合同签订并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将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要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与花王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从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出发,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配合花王集团做好相关工程的施工计划与安排,但可能存在项目审批未完成、工程资金不到位、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而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锁定承诺内容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

  ●上述豁免申请尚需取得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部分承诺条款。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肖姣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一、股份锁定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叙述,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作出的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一)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前述承诺条款之“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

  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法定的股份锁定承诺,为其在当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自愿增加的股份锁定承诺。该部分自愿承诺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

  (二)申请股份锁定承诺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1.3万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及相应的公积金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花王集团因自身经营需要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融资,截至本公告日,花王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242.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80.87%。为降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出了豁免股份锁定承诺部分条款的申请。

  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且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在作出承诺时未明确表明不可变更或不可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如上述豁免事项审议通过,股权受让方将在花王集团和肖国强先生原自愿锁定承诺期内继续履行所受让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的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提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部分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花王集团及肖国强先生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姣君、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臻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 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511-86893666

  传真:0511-86893666

  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联系人:朱丹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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