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由于本公司在2011年5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根据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报告期末本公司合并报表实收资本金额为192,518.2672万元,本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4,027,989,882股,每股收益系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即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 ST银亿”。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98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以现金方式归还占款3.1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银亿控股将其控制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唯一资产是其直接持有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72%股权)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正在积极开展本次以资抵债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2、2019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即控股股东母公司银亿集团、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申请重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尚未收到宁波中院正式的受理裁定书。

  3、2019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9),即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甘调查字022号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针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进展文件或结论性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第 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19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即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申请尚未被宁波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