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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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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章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部分投资者起诉事项的进展及解决方案

  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号),因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公司被上海证监局处罚后,缪冬平、刘清、钟小荣等571名投资者于2016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分别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对其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期间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并按全部投资损失提出总金额合计为10358.84万元的索赔,上述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分批次受理、立案、审理,并对部分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公司依法对已经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提起了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提起的上诉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对部分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针对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提审的裁定,并裁定中止执行原审判决。同时,公司已按上述投资者提出的诉讼金额的80%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831.26万元,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3,522.17万元,计入2018年度营业外支出2,448.76万元,计入2019年度营业外支出1,093.85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对上述投资者诉讼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会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此外,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将为上市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对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公司对已经作出的全部终审判决,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提审该部分案件的裁定,并裁定中止执行原审判决。截至9月30日,部分案件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已经双方和解后撤诉,和解款金额为原审认定损失金额(不包含利息部分)的30%及以上,根据诉请金额计提预计负债,以及和解部分冲回预计负债,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636.27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有利于促进其他投资者接受调解与和解,节约司法成本。其余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之中,公司正在同律师团队积极地开展诉讼应对工作,努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责任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届满之日后起诉的投资者将不会获得胜诉判决。

  二、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上半年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破产财产清算,并拟订了《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对该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管理人拟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250.52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0,494,346.5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165,823.55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3,988,619.84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1,689.50元(普通破产债权)。对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公司钱财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在公司收购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触犯刑法,对于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予以刑事立案,并出具《立案告知书》。目前,上海市公安局正在依法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公司起诉王钊德、王斌追偿权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代替公司于2016年向债权人支付了公司、王斌、王钊德三者共同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全部款项53662436.35元,为依法追回该项担保责任款的三分之二及相应利息损失,公司于2017年6月底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斌、王钊德向公司清偿其应当承担的担保份额,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支付公司代偿款项人民币35774957.57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1428302.93元,共计人民币37203260.50元。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2017)浙0104民初497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法院申请对王钊德、王斌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王钊德、王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77495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2017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17)浙0104民初49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被告王钊德、王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77495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目前,对于该案,法院正在依法审理中。

  五、新型烟草业务的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开展新型烟草制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馨”)是公司投资新型烟具和新型烟草制品等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及平台。报告期内,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公司的新型烟草业务聚焦于低温加热不燃烧产品,打造以研发、市场销售和供应链三部分组成的核心产业链。深圳佳品健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品健怡”),成功研发FreeM首款全自动加热不燃烧烟具,并配套开发出第一代草本颗粒型低温加热不燃烧制品并成功自动化量产。报告期内,该系列产品已开始启动线上营销工作,并完成部分销售。公司持续关注和布局新型烟草领域,积极与新型烟草领域内具有突出知识产权以及技术优势的企业进行合作。报告期内,上海绿馨参股深圳市美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众联”)40%股权,参股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喜科”)49%股权。美众联具有行业领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团队,储备了大量专利技术。在海外新型烟具市场具有较好的市场资源及销售渠道,并成功帮助海内外客户开发出多款新型烟具产品,并成功推出自主品牌,广受客户认可,从而增强了公司在新型烟具制作方面的优势。云南喜科创始团队具有丰富的香精香料和低温加热不燃烧制品研发经验和市场资源,云南喜科经自行研发,已申请新型低温加热不燃烧类制品相关专利,与上海绿馨所持有专利可形成新一代加热不燃烧制品专利体系,规避国外知名加热不燃烧制品厂商的专利壁垒。报告期内已完成增产设备采购、安装及生产。云南喜科已在国内开拓线上以及线下零售渠道,部分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

  六、新材料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增加公司在社会印刷产品领域的竞争力及完善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根据市场开拓情况,技术研发部门通过现有设备,人员和工艺革新,开发出PE镀AI材料的无纺布复合新产品开拓新的产品市场。该新品以后可以广泛的应用到医学用品中。同时也可以利用新产品的透气性和新工艺的阻隔作用将应用到农业覆盖产品,具有保湿,遮光,通气以及可以重复利用等优点,市场应用前景较为广阔。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厂房改建工程全部完成,相关产品的研发取得快速进展,新研发的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青柠牡丹”、“都宝”等多款产品已处在批量生产、销售阶段,产品已经取得良好的市场效应。

  七、工业大麻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在云南地区种植的工业大麻已全部收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晒干入库存储等工作。公司分别向两家工业大麻种植公司各采购1000亩左右工业大麻花叶,以满足后期预期生产加工的需求。报告期内,厂房建设方面已按照施工详勘提供的数据开展了桩基础施工,通过了图审单位审查并取得图审合格证,完成了工程造价工作。该项目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已采购,相关配套设备正有序开展采购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黑龙江省通河县开展工业大麻精深加工及终端产品开发应用项目,由于项目所属行业涉及到环评、项目所需供气供暖以及土地性质等问题,目前该项目处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沟通阶段,公司将持续推进开展相关项目工作。公司海外子公司LUXIN HEMP GROUP INC.已取得美国Pasadena (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市)颁发的Business Permit,取得该证书后,根据美国法律政策体系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LUXIN HEMP可以在美国帕萨迪纳市(Pasadena)开展工业大麻加工制造相关业务并在美国以及全球其他合法国家地区开展销售。该公司已具备基本的生产加工场地,所需设备部分交货装运途中,部分还在制造定制。公司积极关注工业大麻在全球的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最新动态,加快生产线的建设和全球范围内的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工作建设和完善人才管理体系,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定企业产品质量及检测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不断坚持创新和产业链的布局。

  八、有机农业、土壤治理项目

  在报告期内,为分散乃至消解国家控烟力度加大所造成的压力,公司积极持续推进功能生物有机肥、土壤修复治理、现代生态农业等有机农业领域业务的发展,积极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湖北金博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博世”)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已完成设备生产的安装、调试,并顺利完成湖北省荆州市委项目检查工作。湖北金博世各项公司管理制度、核心运营团队、商标注册、产品标准申请、生产许可证办理、产品试生产等前期工作均有序推进。预计第四季度,形成生产销售。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36,6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9,994.1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53,773.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46,220.73元,其中:计入股本21,636,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129,609,605.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521号《验资报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72.80万元,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65.4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7,343.80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150.24万元),手续费支出0.24万元)。

  (二)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和“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5,000万元(其中: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中的3,757.18万元,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中的1,242.82万元)变更为投入“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绿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工业大麻全产业链领域的业务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55,999,994.15元的32.05%,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51,246,220.73元的33.06%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完成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云南绿新与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

  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顺灏股份。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4,538.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9,86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678.48万元。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46,220.73元,未达到原定募集金额,公司对本项目的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为8,783.60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072.8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830.2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19.40万元),完成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46.40%。

  2、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顺灏股份。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7,759.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6,348.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411.13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865.4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513.6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0.60万元,完成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60.90%。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在2016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因近年来包装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及细分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原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若仍按照原规划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加长的问题,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作用有限。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认为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降低,原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再需要投入全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实际建设进展安排原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并合理调整产能规划。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特种防伪环保纸及印刷品等,主要下游客户为烟草生产企业和烟标印刷企业,对烟草行业的依赖性较强。国家出台的控烟政策及措施将可能引起卷烟行业的波动,并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随着国际卫生组织对烟草行业的限制和国民对烟草危害性的认识,未来有出现烟草消费量下降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开展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系公司为开拓新业务领域、提高股东回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在医药、食品保健、农业种植、饲料中应用广泛。工业大麻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大麻二酚(CBD)具有极高的医用价值,有望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目前工业大麻产业正值资本投入和市场应用快速增长的早期阶段,整个市场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工业大麻相关产品售价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后认为,云南绿新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经济效益高、更具投资价值,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工业大麻加工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工业园区城西片区

  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工业大麻的种植、精深加工及终端产品的开发应用。具体包括工业大麻种植、土地购置、建设施工、生产设备的购买及安装、研发检测设备及消防、环保设施投入、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用地面积约22亩。

  5、项目建设期:18个月

  6、项目建设规模:年处理工业大麻花叶2,450吨,分为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生产线年处理花叶450吨,二期生产线年处理花叶2,000吨,两期全部建成投产后可年产CBD预计6.86吨。

  7、项目投资概算及用途: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为20,000万元,其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5,000万元,主要为工程建设预计投入3,300万元、设备采购预计投入1,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预计200万元。

  8、项目建设资金来源:5,000万元使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预计投资进度:

  (1)云南绿新于2019年1月16日取得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颁发的《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关于对云南绿新加工大麻花叶项目申请的批复》(沾公字[2019]2号)。

  (2)目前云南绿新种植的935亩工业大麻已全部完成收割工作,加工厂房已完成地下基础部分的桩基础施工,检测设备已完成采购,可满足项目生产及研发、质量控制需求,终端日化产品研发工作已完成样品试制。

  10、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分两期建成,本次转换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一期项目建设,一期生产线预计于2020年4月完成。若公司能够顺利取得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一期生产线建成后满负荷运转预计可年处理工业大麻花叶450吨,预计实现年收入3,000万。后续二期生产线建成后,可年处理花叶2,000吨,两条生产线满负荷运转,预计可实现年收入16,800万元,净利润3,400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1)工业大麻产品介绍

  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该类大麻不显示精神活性,在医药、食品保健、农业种植、饲料中应用广泛。工业大麻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大麻二酚(CBD)具有极高的医用价值。本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高纯度的CBD晶体及CBD含量在5%-70%之间的全谱系列油,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大麻素需求。

  (2)工业大麻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情况

  市场规模大,增长迅猛。2017年北美合法工业大麻销售额达92亿美元,在2018年达到122亿美元,预计2019年将增长38%,达到169亿美元,到2027年将超过470亿美元。大麻二酚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具备广阔增长潜质。据预测,2020年美国大麻二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1亿美元,其中4.5亿美元来源于提取,较2015年增长了400%。此外,预计全球大麻二酚产业价值在2019年将达到57亿美元,到2021年将达到181亿美元。(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财经网)

  目前美国、加拿大及全球多个国家工业大麻合法化,多家大型上市公司进行大麻全产业链布局,部分公司已有含工业大麻的药品及其他产品上市销售。2019年国内有多家上市企业纷纷进入工业大麻领域,大多进行全产业链布局,行业内部竞争较大。

  2、项目选址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城西片区。

  3、项目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风险

  虽然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目前工业大麻产品的应用市场主要在国外,如果未来国际宏观经济不能持续向好或出现波动,将可能导致工业大麻的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业务是受到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严格监管的特殊许可领域,近年来,云南省、黑龙江省陆续出台了允许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政策因各种原因对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等进行限制或禁止,则可能对公司工业大麻项目的开展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我国目前尚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领域,所以目前国内企业在工业大麻中提取的大麻二酚主要被应用于科研及出口,应用端与需求端能否放开以及放开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政策变化有可能对该项合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3)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无法取得风险

  截至目前,云南绿新已经取得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关于对云南绿新加工大麻花叶项目申请的批复》,可以进行工厂建设、设备安装及试生产,但仍需通过公安部门验收后方可取得《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虽然目前云南绿新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不排除因国家政策变化等或因未通过公安部门验收等因素无法取得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4)合规风险

  有关部门对工业大麻种植、运输、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公司需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如果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差错甚至违法行为,将会被有关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对其经营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工业大麻的价值被不断发现和挖掘,进军工业大麻市场的海内外企业迅速增加,随着众多企业的进入,未来工业大麻领域可能面临着较强的市场竞争格局。若公司未能保持并提升技术水平,有效拓展市场、控制成本,其经营效益将面临国内外相关竞争企业的挑战。

  (6)经营风险

  种植和加工工业大麻及下游业务的开展需要公司持续的资金投入和培育,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市场开拓等因素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结果。此外,该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地质情况变化、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审查后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以更为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公司抓住机遇,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开辟市场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实施新募投项目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变化需求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拟向“兴业银行上海淮海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低风险银行电子银票贴现等业务额度),授信额度内信用免担保,其中敞口额度8,000万元。

  上述授信期限为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三、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淮海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银行的该项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15:00至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晶晶、朱智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lujingjing@shunha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股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

  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公司抓住机遇,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开辟市场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实施新募投项目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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