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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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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本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执行董事吴俊豪先生及李翔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分别授权非执行董事刘炜先生及执行董事潘鑫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尤文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2名,吴俊豪董事、李翔董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刘炜董事、潘鑫军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潘鑫军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副总裁杨玉成先生辞去兼任的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聘任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上述辞任及委任,自王如富先生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其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条款规定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黄来芳监事、佟洁监事、刘文彬监事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黄来芳监事及刘文彬监事授权张芊监事会主席、佟洁监事授权吴正奎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张芊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对融资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以股票大连控股(600747.SH)为质押物的股票质押融资项目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5,954.6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9月利润总额人民币45,954.61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9月净利润人民币34,465.9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14年6月,融资人长富瑞华以股票大连控股(600747.SH)为质押物在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此笔业务的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7年6月,融资人未能按约履行购回义务。公司虽努力采取包括司法处置在内的各种处置措施,但遇到各种情况和困难,始终未能追偿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于2019年半年度末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9,122.65万元。

  2019年9月20日,大连控股(600747.SH)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其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将产生重大影响,在综合考虑融资人资信状况、潜在意向受让方情况、净资产价值以及公司质押股份的持股比例等因素后,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45,954.61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65,077.26万元。

  2019年10月19日,大连控股(600747.SH)进一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其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进展,继续做好相关债务的追偿工作。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已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单项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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