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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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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主要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保证金减少所致;

  注2:主要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和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电解铝产能转移影响所致;

  注3:主要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和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电”)项目预付款增加所致;

  注4:主要为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到期后转为短期借款所致;

  注5:主要为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业务到期后转为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注6:主要为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注7:主要为部分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注8:主要为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到期后续做所致;

  注9:主要为本期广元高精铝材和广元林丰铝电收到工业产业发展基金所致;

  注10:主要为林丰铝电和中孚铝业产能转移影响所致;

  注11:主要为林丰铝电、中孚铝业产能转移和本期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所致;

  注12:主要为本期铝加工产品销售运费减少所致;

  注13:主要为产能转移后停产费用增加所致;

  注14:主要为本期公司加大对铝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力度所致;

  注15:主要为本期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所致;

  注16:主要为去年同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较高所致;

  注17:主要为去年同期收到土地补偿款所致;

  注18:主要为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注19:主要为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20:主要为本期广元林丰铝电和广元高精铝材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注21: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孚债暂停”)兑付兑息

  2019年8月29日,公司向“孚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按时足额兑付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同时“孚债暂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3.2.2、产能转移事项进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文件精神,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林丰铝电和中孚铝业将共计50万吨电解铝产能向水电资源富集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临2018-151号、临2019-017号和临2019-034号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产能指标转移方案已完成行政审批。现场施工方面,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林丰铝电产能转移项目已开始分步调试,预计11月初电解一工段通电;中孚铝业产能转移项目主要车间桩基已基本完成,净化系统开始制作。

  3.2.3、诉讼进展

  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进展

  2017年2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忻孚就与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鼎瑞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汤宏票据追索权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票据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后续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节。2019年8月19日,上海忻孚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海忻孚票据款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目前,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提起上诉,上海忻孚将根据诉讼进展采取应对措施。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8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本次公司对燃气公司担保额度为2.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燃气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93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0.25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桐本路体育馆院内

  法人代表:牛瑞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燃气具销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燃气公司是本公司的互保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91,350.69万元,负债总额为65,322.29万元,净资产为26,028.40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201.77万元,净利润为2,409.5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燃气公司资产总额为96,889.32万元,负债总额为70,245.42万元,净资产为26,643.90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410.71万元,净利润为612.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燃气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本次担保额度在互保范围内;同时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此笔融资做抵押担保,该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69,914.09万元。燃气公司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燃气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公司为燃气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燃气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0.2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12.8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2.83%;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9.99%。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104.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15.4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燃气公司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燃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8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控股”)

  ●天恒控股拟对公司及中孚电力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为1.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天恒控股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8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0.25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28号13层

  法定代表人:罗伟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投资管理,资产重组、优化配置,企业管理及咨询,物业出租,物业管理(持本公司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批发:有色金属(不含钨、锡、锑),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加工、批发白银及其制品;煤炭批发经营;批发矿产品、黑色金属;销售:预包装食品,皮件制品,建筑材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化工原料及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恒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恒控股资产总额为393,277.83万元,负债总额为330,069.24万元,净资产为63,208.59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542,972.72万元,净利润为748.2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恒控股资产总额为376,395.47万元,负债总额为315,917.02 万元,净资产为60,478.45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427,497.59万元,净利润为-2,673.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中孚电力拟为天恒控股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恒控股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天恒控股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稳定,且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天恒控股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3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0.25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12.8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7.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2.83%;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3.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9.99%。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为104.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15.4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天恒控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天恒控股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为天恒控股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8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8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8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8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广东新供销天恒控股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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