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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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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申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广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公告了申请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雍润”)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事项。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下达的(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银川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9),目前公司管理人正在积极推进重整事项,并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每周发布一次重整进展公告,涉及重整内容的公告详见本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2019-71、2019-72、2019-74、2019-75、2019-76、2019-79、2019-82、2019-83、2019-84、2019-85、2019-92、2019-94、2019-95、2019-97、2019-99、2019-104公告。

  2、关于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收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管理人按照深交所关注函的要求函询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要求其明确说明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和罚款120,330,654.53元是否由其承担,实际控制人回函承诺将会履行原有承诺,替代公司承担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关于罚款120,330,654.53元,由于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请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认定上述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公司不应承担缴纳上述罚款的责任,相应的实控人也不应替代公司承担上述罚款责任。详见本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9-80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9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3、关于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鉴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未按照2014年10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北京卓文时尚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文时尚”)的股东拉萨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和润”)及凯欣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欣”)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1日已针对卓文时尚股权争议作出S20181629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08号}(以下简称“贸仲裁决书”)。

  为妥善解决卓文时尚股权转让款余额引起的纠纷,消除贸仲裁决书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并基于公司资金实际情况,以及北京卓文经营管理现状,且上市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并签署以股权抵债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卓文时尚100%股权评估值为44,782.00万元,对应75%股权评估价值为335,865,000.00元。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协商的精神,本次交易卓文时尚75%股权作价369,451,500.00元,抵偿本公司及东方羊绒所欠拉萨和润及香港凯欣317,759,349.67元款项。股权抵顶后,股权价值超出债权的部分为51,692,150.33元,香港凯欣委托拉萨和润代付款项,东方羊绒同意委托中银绒业代收款项,即拉萨和润将款项全部直接支付给中银绒业或其指定的账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9-6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2019-66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并签署以股权抵债协议的公告》。

  卓文时尚已向转让后的股东本公司、拉萨和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凯欣(香港)有限公司签发了新的股东名册,并在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后卓文时尚最新章程的备案手续,本公司也已收到拉萨和润、香港凯欣支付的股权差价补偿金51,692,150.33元,本公司转让卓文时尚75%股权并以股权抵债事宜已实施完毕。卓文时尚自7月份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晨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1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

  2019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正在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截至2019年10月30日下午5时,共有15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71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11,008,258,231.35元。目前管理人正在对已申报债权依法进行审查。

  根据中银绒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中银绒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公开拍卖已分别于2019年9月11日、9月18日、9月26日、10月4日因无人出价而流拍。管理人已于2019年10月28日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中银绒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第五次公开拍卖,目前上述财产拍卖正在进行当中。

  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8)、《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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