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新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报告期末,因公司订单量大,生产部门在国庆期间仍保证产线运行,所以为备足国庆期间生产所需铜线等原材料,支付现金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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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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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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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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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6,328,748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刷电路板(含FPC)建设项目、年产600万张高端芯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提出一次反馈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结合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情况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9年03月30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08月2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9-014至2019-018、2019-033、2019-043、2019-047、2019-049、2019-056至2019-058号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梅州富华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梅州市森泰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800万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9年08月20日、2019年09月0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59、 2019-060号公告。
3.前期,公司因与310名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2,691.74 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173名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共计916.99万元,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余137名尚未二审判决。
4.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融资租赁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融资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将持有的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7.60%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出质股权数额为35,2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业务金额未超出上述审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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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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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67)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应内容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67)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鉴于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应内容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