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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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变动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调整,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票据背书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调整,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所致;
5、应付账款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供应商欠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的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预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
9、长期借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0、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11、递延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调整,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3、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调整,实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中农立华股票价格下跌所致;
15、营业利润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价格及毛利下降所致;
16、利润总额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价格及毛利下降所致;
17、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下降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产品价格及毛利下降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上报告期收购公司支付投资款而本期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通过融资租赁融资模式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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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签 署 人: 杨寿海 董事长
签署时间: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9-06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9-06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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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9-06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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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5、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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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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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9-06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人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6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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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5、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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