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禄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相东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彦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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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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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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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7,990,797.77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5.98%,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预付团款增加所致。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0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是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361,138.9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0%,主要是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4)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1,623,476.61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475.06%,主要是由于本期华懋商厦支付装修改造结算款影响所致。
(5)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8,861,978.3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87.98%,主要是本期完成子公司国盛兴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完成支付所致。
(6)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33,036.65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9.32%,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债券利息影响所致。
(7)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0,246,739.8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1.40%,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城乡时代收到关于北京城乡文化科技园公共服务基础建设项目的补贴以及积分兑奖共同影响所致。
(8)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0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9) 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4,424,767.3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8.9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国盛兴业土地增值税决算调整影响以及子公司标实广告根据国家现有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金共同影响所致。
(10) 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387,850.2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4.41%,主要是子公司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补助影响所致。
(11)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48,226.6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14%,主要是上期母公司取得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1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63,891.9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06.96%,主要是本期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13)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634,059.51元,为新增项目,主要是由于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核算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14)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核算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15)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81,084.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10%,主要是由于上期母公司处置资产收益影响所致。
(16)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982,908.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1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清理帐项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17)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117,318.9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11.46%,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118生活超市关闭门店所致。
(18)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2,735,002.5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90%,主要是由于本期母公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0,476,442.9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61%,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国盛兴业售房收入减少以及子公司118生活超市上年四季度开店数量较多,本期运营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共同影响致使利润减少。
(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313,844.68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91.58%,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国盛兴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51,023,984.86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14.47%,主要是本期支付城乡华懋分公司装修改造、大兴基地改造项目工程款影响所致。
(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65,590,688.26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12.66%,主要是本期公司短期贷款较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沈阳房产项目194套出售给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此次出售房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价格24,716.23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4号、临2019-025号、临2019-028号)。
截至2019年9月30日,沈阳房产项目中20套房产,面积3109.53平米,合同额2624.944051万元,已经完成资金收付及现场交付,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止公告日,剩余174套房产的出售手续正在办理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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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29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9年1-3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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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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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拟关闭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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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拟关闭门店中含国庆阅兵临时门店。
四、2019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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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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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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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