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许琦表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对现任的财务还是缺乏足够的信任度,因此其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国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海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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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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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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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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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005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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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孙国建
2019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9-46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名,实到6名,分别为孙国建、朱正洪、许琦、沈晓军、马丽英、廖述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及议案:
审议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许琦表示弃权,理由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人对现任的财务还是缺乏足够的信任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