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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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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9-065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工会主席周春燕女士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周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春燕女士将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周春燕女士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周春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周春燕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福建省平和人,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厦门科华电子有限公司职员,公司行政部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行政部副总监;兼任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春燕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0.0018%的股份,持股总数为5,0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30%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9-066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了《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5:00至2019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仪女士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54,34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4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2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7%。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黄志群先生、周伟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陈成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1.2 选举林仪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1.3 选举黄志群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1.4 选举周伟松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60,6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上述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陈朝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2.2 选举张国清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2.3 选举阳建勋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1,75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黄志群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张国清先生、阳建勋先生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赖永春先生、卢明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赖永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7%;

  3.2 选举卢明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其所获得的表决权总数为154,360,66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3,2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赖永春先生、卢明福先生与公司另一职工代表监事周春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简历信息详见2019年10月12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9-067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陈成辉先生召集,并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林仪女士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成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林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陈成辉先生、林仪女士、黄志群先生、周伟松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陈成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黄志群先生、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张国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阳建勋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阳建勋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陈朝阳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陈朝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成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总裁陈成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黄志群先生、汤珊女士、邓鸿飞先生、林清民先生、梁舒展先生、姚飞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董事长陈成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总裁陈成辉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林韬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92-5163990 传真:0592-5162166

  电子邮箱:lintao@kehu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邮政编码:361006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赖紫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赖紫婷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92-5163990 传真:0592-5162166

  电子邮箱:laiziting@kehu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邮政编码:361006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裕芳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1、陈成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福建平和人,EMBA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级电气工程师,公司自主培养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优秀专家,中共福建省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八届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第二届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首届中国电源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历任漳州科龙电子仪器厂副厂长,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科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成辉直接持有公司17.06%的股份,持股总数为46,307,72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56.32%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陈成辉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林仪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山东高密人,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石河子大学系统工程系讲师;公司总裁助理,销售中心副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兼任北京科华恒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仪直接持有公司1.43%的股份,持股总数为3,872,8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4.28%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林仪女士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黄志群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福建平和人,硕士,中共党员。历任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9月10日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持股总数为64,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黄志群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

  4、周伟松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福建龙海人,硕士,中共党员,副研究员,清华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生导师,曾在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攻读学士及硕士学位。历任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功率电子技术研究室(暨清华大学电力电子厂)技术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厂长)。现任北京卅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周伟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持股总数为63,000股,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陈朝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 福建福清人,工学硕士。现任集美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福建省电子学会理事。陈朝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张国清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江西省崇仁人,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张国清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 阳建勋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湖南衡南人,法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阳建勋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陈四雄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福建漳州人,EMBA硕士学位,教授级电气工程师,公司自主培养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先进工作者,漳州市劳动模范,漳州市优秀人才,福建省电源学会副理事长,漳州电子协会副理事长。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部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裁。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陈四雄先生目前直接持有科华恒盛0.40%的股份,持股总数为1,089,0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86%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陈四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9、邓鸿飞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福建三明人,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总裁;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201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邓鸿飞先生目前直接持有科华恒盛0.17%的股份,持股总数为45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邓鸿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0、汤珊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福建龙岩人,EMBA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厦门协成实业总公司主办会计;厦门科华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总裁助理、董事、董秘。201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汤珊女士目前直接持有科华恒盛0.04%的股份,持股总数为110,0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26%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汤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梁舒展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福建漳州人,EMBA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北京科华恒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监事,总裁助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梁舒展先生目前直接持有科华恒盛0.03%的股份,持股总数为800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1.97%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梁舒展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2、林清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福建平和人,大学本科,EMBA,中共党员,工程师,第五届中国电源学会交流电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漳州科华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副经理、经理;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监事、总裁助理,兼任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林清民先生目前直接持有科华恒盛0.03%的股份,持股总数为800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2.65%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林清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3、姚飞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广东平远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佛山市禅城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禅城区天承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中盛汇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佛山市张槎街道办事处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姚飞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4、林韬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福建龙海人,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厦门创新软件园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中心、物业运营部主办;公司总裁秘书、总裁办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长助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林韬先生目前直接持有科华恒盛0.01%的股份,持股总数为29400股,除上述情况外,林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5、赖紫婷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福建泉州人,大学本科。2013年5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4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赖紫婷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6、王裕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福建漳州人,大学本科。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本公司财务部,2010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审计部,任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除上述情况外,王裕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9-068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下午17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赖永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赖永春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福建平和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经理,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外联部总监;兼任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支部委员,厦门科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社会兼职漳州市总工会副主席。赖永春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41%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9]A0516号

  致: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 号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林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5:00至2019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人,代表股份154,360,669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8526%。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01 董事候选人陈成辉先生

  表决结果:陈成辉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1.02 董事候选人林仪女士

  表决结果:林仪女士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1.03 董事候选人黄志群先生

  表决结果:黄志群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1.04 董事候选人周伟松先生

  表决结果:周伟松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60,6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朝阳先生

  表决结果:陈朝阳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清先生

  表决结果:张国清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阳建勋先生

  表决结果:阳建勋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51,75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监事候选人赖永春先生

  表决结果:赖永春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50,7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3.02 监事候选人卢明福先生

  表决结果:卢明福先生获得同意的票数为154,360,6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陈成辉、林仪、黄志群、周伟松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朝阳、张国清、阳建勋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赖永春、卢明福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袁月云

  黄巧婷

  2019年10月30日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成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林仪女士、陈四雄先生、黄志群先生、汤珊女士、邓鸿飞先生、林清民先生、梁舒展先生、姚飞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林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汤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算,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陈朝阳              阳建勋              张国清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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