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尚智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邵昂珠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君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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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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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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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派思投资不可撤销地放弃派思股份3,46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Energas Ltd.质押73,450,000股中,包含司法冻结1,500,0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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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至下一报告期公司是否能改善业绩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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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控股股东由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谢冰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公司已变更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述规定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的有关要求,《公司章程》拟增加有关党建工作的章节并相应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在《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一章作为第八章,第八章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公司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公司党支部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的职权包括:
(一) 负责公司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管人才的主体责任,支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 部署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工作等,研究并落实党风及廉政从业建设工作,支持纪律检查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决定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支部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二) 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引导党员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三) 负责公司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相关教育和监督,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 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五) 承办公司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从原第八章“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开始的后续章、节、条文序号相应自动顺延。
三、 除以上修改外,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章程,增加第八章党建工作,并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明确公司应坚定地坚持发展新能源业务,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新能源公司是派思股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长期发展目标可界定为“以天然气为主要一次能源、燃气轮机为核心装备、通过多能互补等技术路线提供服务的区域性综合能源服务商”。
2、派思新能源公司要安全、高效的把现有项目打造成行业内的标杆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示范性,经过充分研判国家政策,科学的技术论证,筛选合适的项目题材,积极稳妥的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同时,针对新的业务方向,充分论证,适时开展。
3、主营业务分布式能源项目作为燃气领域的重要应用方式,要继续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好题材、做好测算、锁定变量、科学选型、研读政策、提升效益。将现有医院项目要做成标杆示范项目,总结经验、控制成本、延伸服务、盘活资产。
4、对于其他类型新领域项目进行深入研究,适度推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