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勤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末为45,877,402.38元,较期初增加 43,866,134.61 元,增加2181.02%,主要系由于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本期购买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
2. 应收账款本期末为489,080,016.85元,较期初增加117,347,739.86元,增加31.57%,主要系由于各子公司营收增加导致的应收款项增加;
3. 预付款项本期末为62,741,593.85元,较期初增加 40,168,233.33 元,增加177.95%,主要系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期招生代理费增加和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付的经营权使用费增加;
4. 在建工程本期末为3,240,410.00元,较期初增加 1,528,259.06 元,增加89.26%,主要系子公司浙江智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期进行杭报楼宇亮化提升改造;
5. 短期借款本期末为57,450,000.00元,较期初减少159,000,000.00元,减少73.46%,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6. 应付债券本期末为200,0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200,000,000.00元,增加100%,主要系由于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2亿元;
7. 其他收益本期为 15,142,602.98 元,较上期增加 256.60%,主要系由于本期各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经发行并于10月上市。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悦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七名董事全部参与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 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交易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董悦和张剑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审计费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 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审计费用,金额不超过4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丰富,有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能力。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丰富,有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能力。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媒控股)下属6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分别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就原《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各方如下表所示:
■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联董事董悦先生、张剑秋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都市快报社、每日商报社、萧山日报社、富阳日报社、余杭晨报社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董悦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
开办资金:82,569.60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市委
宗旨和业务范围: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杭州日报》出版增项出版、相关出版物出版、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新闻研究、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0,538.42万元,负债总额197,279.56万元,净资产243,258.8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966.10万元,净利润8,702.97万元(合并报表,经审计)。
2、 都市快报社
法定代表人:莫士安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
开办资金:7,243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都市群众提供新闻和有关信息服务。编辑出版《都市快报》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行,广告公布,相关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16.45万元,负债总额4,570.08万元,净资产6,946.3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97.25万元,净利润707.57万元(合并报表,经审计)。
3、 每日商报社
法定代表人:张伟达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
开办资金:100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传播城市经济生活信息,指导大众消费,服务地方经济。编辑出版《每日商报》,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新闻培训,相关社会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94.9万元,负债总额5,721.74万元,净资产-726.8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0.98万元,净利润0.85万元(合并报表,经审计)。
4、 萧山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张剑秋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城河街88号
开办资金:5,851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服务萧山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编辑出版《萧山日报》。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91.67万元,负债总额675.31万元,净资产2,816.3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71万元,净利润-213.11万元(单体报表,经审计)。
5、 富阳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何素珍
住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57号
开办资金:1,773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接广告法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广告。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07.52万元,负债总额1,759.72万元,净资产1,947.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0.53万元,净利润98.77万元(单体报表,经审计)。
6、 余杭晨报社
法定代表人:胡小川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朝阳东路183-1号
开办资金:30万
举办单位: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立足城乡,贴近基层,贴近百姓,为城乡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提供资讯服务。报纸出版发行,通过网络报道余杭新闻,对外宣传报道,发布广告。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06.63万元,负债总额595.83万元,净资产310.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8.7万元,净利润21.98万元(单体报表,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2幢
法定代表人:沈旭微
注册资本:1,500万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发布),品牌的策划、设计,承办会展,酒店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比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日报传媒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8,538.89万元,营业收入27,029.84万元,净利润4,876.7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净资产22,814.09万元,营业收入20,613.55万元,净利润4,275.20万元(未经审计)。
2、 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莫士安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报刊。实业投资:服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发布),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文化策划,文化、体育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承办会展、会务,礼仪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品牌推广,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网上销售百货;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都快控股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9,498.67万元,营业收入34,191.41万元,净利润3,153.0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净资产17,276.22万元,营业收入20,473.17万元,净利润148.89万元(未经审计)。
3、 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清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零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媒体业务咨询,承接会展展示业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等。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每日传媒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2,399.07万元,营业收入4,866.99万元,净利润259.02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净资产2,515.15万元,营业收入3,161.56万元,净利润116.08万元(未经审计)。
4、 杭州萧山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城河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礼仪服务,一般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萧报传媒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4,820.76万元,营业收入36,589.69万元,净利润4,064.34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净资产16,042.86万元,营业收入27,542.37万元,净利润2,312.57万元(未经审计)。
5、 杭州富阳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57号
法定代表人:王柏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批发,零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会展策划与承办,礼仪庆典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策划与承办;网上销售日用百货;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富报传媒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3,081.65万元,营业收入4,537.07万元,净利润953.02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净资产3,946.93万元,营业收入3,783.90万元,净利润865.28万元(未经审计)。
6、 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朝阳东路183-1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清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网页设计、制作、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晨报传媒51%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4,128.61万元,营业收入6,243.50万元,净利润1,867.89万元(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净资产15,679.12万元,营业收入4,745.68万元,净利润1,550.51万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4年度,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日报传媒、都快控股、每日传媒、萧报传媒、富报传媒、晨报传媒作为置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根据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政策,上述6家子公司分别与相关报社了签署《授权经营协议》和《收入分成协议》,各报社将传媒经营业务授权上述6家公司管理运作,6家公司按照运营管理报社经营性业务所形成的经营收入(母公司)进行分成,以收入分成金额和固定采编费用二者之间的较高者作为最终支付金额。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
2016年,各报原根据2011-2013年实际数测算的成本在2016年相对偏高,为更好地体现各报实际采编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下属6家子公司与各报社签署了《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降低固定采编费用,维持分成、奖励比例不变。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6家子公司分别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目前,随着传媒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一体两翼”布局的逐步深入,公司的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收入主要来源已经从传统广告收入和发行收入变成广告及策划、报刊及印刷、教育等,因此,《补充协议(一)》已不再适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公司传媒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促进各报社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互动合作,更好地体现各报实际采编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下属6家子公司拟与各报社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维持《补充协议(一)》中固定采编费用和分成比例,对纳入收入分成的收入范围根据业务类别进行重新界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入分成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营收入分成比例以及《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每年固定采编费用继续执行,暂不进行调整。
2、甲方(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借壳上市(2014年12月18日)之日起,丙方(即:华媒控股所属各传媒公司)新投资设立或通过收购等其他方式实现控股的非传媒运营类公司产生的经营收入不再纳入《收入分成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营收入的范围。
3、丙方以及除上述第二条约定的非传媒运营类公司外的控股子公司因会展活动产生的经营收入,暂按会展活动产生的经营收入*20%纳入《收入分成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营收入的范围,以体现对采编部门支持传媒公司开展会展活动的额外补偿。
4、本协议约定的上述事项均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根据今后市场形势和经营情况的变化,双方/三方可以另行协商,对《收入分成协议》、《补充协议(一)》及本补充协议作相应修改和完善,以平衡和兼顾双方/三方权益。
6、本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与《收入分成协议》相同。
7、本协议为《收入分成协议》、《补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收入分成协议》、《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入分成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继续适用《收入分成协议》、《补充协议(一)》。
六、《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收入分成模式
■
其中纳入收入分成的收入范围根据《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做调整。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下属各传媒经营公司的采编服务由杭报集团、都市快报社等6家报社分别提供,采编业务通过收入分成方式弥补其成本。《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和《补充协议(一)》的执行有效调动了各报社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互动合作,确保了公司传媒经营业务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传媒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一体两翼”的布局,使得公司的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补充协议(一)》已不再适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下属6家传媒经营公司拟与各报社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纳入收入分成协议的收入进行界定,可以更合理地反映采编成本,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该变更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已包含其他5家报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863.46万元。
九、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下属6家子公司分别与相应报社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9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主要情况如下:
一、 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6月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连续四年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坚持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
公司拟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不超过40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三、 变更审计机构应履行的程序
(一) 事先沟通
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 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报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监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丰富,有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能力。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股东大会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方能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体现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15: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5:00—11月29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037号《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8号《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特别提示:
1、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前述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提案1回避表决,公司已在2019-037号《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回避表决的情形进行了披露。前述股东可以在其他股东对提案表示明确投票意见的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提案1《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5日、26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2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或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和现场表决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98807 0571-85155005-8807(传真)
电子邮箱:ir000607@000607.cn
6、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07
2、 投票简称:“华媒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可以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标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其余空格保留空白;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部分投资的参股公司预计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对该类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具体减值金额以最终评估报告为准),从而导致全年预计业绩有较大幅度下滑。剔除该减值因素,本公司年度预计净利润约9,000万元——12,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2019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促发展理性共成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15:30 - 17:00
网络:“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当天出席为准)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