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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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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张健华董事、曾湘泉独立董事、于长春独立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任永光董事、陈永宏独立董事、杨德林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5票。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1.3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对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做重述,因此相关财务指标与以前年度可比数口径不同,但本报告仍列示相关数据增减幅度。

  2、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19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2.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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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本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

  注:

  1、报告期内,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年化。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4、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口径。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

  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3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算。

  3.4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9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5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7月11日实施完毕。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及报表披露。上述变更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4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33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张健华董事、曾湘泉独立董事、于长春独立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任永光董事、陈永宏独立董事、杨德林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5票。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孙彤军、王立英、马元驹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行优先股发行规模为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首个计息周期股息率为4.20%(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本次发放现金股息合计人民币8.40亿元(含税)。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息分配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全流程和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专业、精细、灵活、尽责的风险管控机制,支撑全行经营长远健康发展,对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相应职责进行整合优化。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的议案》。

  为顺应市场发展,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充分发掘财富和私人银行客户资源,全面提高销售服务能力,成立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本行关联方确认方面的组织责任,细化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披露标准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修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薪档设置、风险抵押金留存、薪酬核定及披露程序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投赞成票。

  以上第六、八、十一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34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0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0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0份,赞成10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行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行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9—35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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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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