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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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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9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2013年募集资金于2013年3月19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3年3月,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四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的临2013-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年8月,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保荐人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就2013年募集资金,2014年9月,公司、保荐人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临2014-06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当前制造体系已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规划产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已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3,869,001.52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中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已于近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人与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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