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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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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汉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因本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新增合并Joy City Property Limited(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故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将上海长风大悦城项目相关股权注入大悦城商业并购改造基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将西安大悦城项目相关股权注入大悦城商业并购改造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将其持有上海长风大悦城及西安大悦城项目资产相关的股权注入境外并购改造基金。

  截止目前,上海长风大悦城及西安大悦城项目资产相关的股权交割已完成。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注1:上述利率互换投资金额为名义本金,原币种为港币或美元,表格中以2019年9月30日人民币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注2:因发生同一控制合并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新增上述衍生品交易。大悦城地产在发生相关交易前,已经履行了其内部审批流程。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签名: 周政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9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9月30日)》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姜勇已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9月30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9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报表格式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9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公司属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及以后期间适用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1、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2、相关列报调整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列报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9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聚焦核心资产的开发及运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实力,做实城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粮万科”)50%股权,根据挂牌结果,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科”)成为合资格受让方。北京公司拟与北京万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向北京万科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50%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9,691.23万元。交易完成后,北京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中粮万科股权,北京中粮万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已经出席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在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生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75096XU,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北京万科2018年的资产总额为764.78亿元,负债总额为708.22亿元,净资产为56.56亿元,,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净利润为12.84亿元。

  北京万科控股股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科不存在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北京万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北京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负责开发北京中粮万科长阳半岛1、5号地项目的项目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该项目销售型业务已接近结算完毕。北京中粮万科于2015年11月3日设立,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广阳新路9号院1号楼1层111,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新,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有房屋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除外);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通讯设备、卫生间用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音像制品除外)、谷类、豆类、薯类;技术开发;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发布广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家居装饰;维修非家用制冷、空调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中粮万科目前的股权架构如下表:

  ■

  标的公司北京中粮万科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不存在为北京中粮万科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北京中粮万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值

  北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02060184号)。

  北京中粮万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

  北京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挂牌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11159号)。该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表内各项资产及负债。

  3) 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

  4)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路线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经了解,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故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该公司进行评估。

  此外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也可以单独评估确认,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结合本次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对公司的存货—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了评估,因此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6)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59,382.45万元,即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79,691.23万元。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方

  (1) 转让方: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2) 受让方: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3、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定价依据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9年4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通评报字【2019】111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转让方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挂牌转让底价,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结果,最终成交价为79,691.23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成交价款的当日,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6、过渡期安排

  除非转让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

  7、协议生效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北京公司于北京万科合作开发北京长阳半岛1、5号地项目,该项目公司为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项目销售型业务已接近结算完毕。为了进一步聚焦核心资产的开发及运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实力,做实城市公司,公司全资子北京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50%股权,交易完成后,北京中粮万科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影响约为1.56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在北京区域的业务布局,专注于核心资产的开发及运营,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董事会意见

  北京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5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实力。

  本次公司选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选聘公开透明,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方法的选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对价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遵循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产权交易合同

  2.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11159号)

  3.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的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通评报字〔2019〕11159号)

  4. 《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02060184号)

  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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