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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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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景百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从2018年第4季度开始,因受金融机构收贷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因此自2019年以来,公司以“改善流动性问题以及化解债券风险”作为首要工作。目前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在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若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状况和流动性有望得到改善,并有效减少公司债务融资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承诺寻找指定第三方通过二级市场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月31日前分两期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处买入合计4,000万元的 “17实达债”,但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寻找到指定第三方,中海信托已起诉公司,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同中海信托的谈判结果制订相应解决方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可能继续亏损,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深圳兴飞受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及手机智能终端产品的需求量减缓影响,订单减少,收入规模下降;同时针对个别客户的失信情况单项计提减值,利润减少。

  ■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0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凤英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的完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黄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黄凤英女士简历附后。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作了预审,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95条的情况;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上述提名。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公司同意聘任黄凤英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黄凤英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程序合法,黄凤英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黄凤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3)。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三、附:黄凤英女士简历

  黄凤英女士,女,198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深圳中海融担保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香港金融管理学院深圳代表处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长城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四、备查附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0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2)《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8日

  至2019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8108、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08

  联 系 人:林征、涂晓丹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 报备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0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目前东方拓宇股权已全部质押(质权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占比30%,质权人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占比70%),可能会存在公司与质权人未达成一致的情况,导致《投资协议》的担保措施无法及时履行。东方拓宇与郑州国资解除质押事宜及项目子公司质押事宜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及下属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与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投资项目为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详情请见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3、《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为基于合作协议为前提,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为宜宾国资下属投资平台。

  4、合作协议约定在签署后一个月内在哈工科技产业园投资设立项目子公司,目前该项目子公司已完成设立,新设公司名称“宜宾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子公司”)。

  5、项目子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相关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项目规划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投资协议为项目总体投资规划,未来涉及的具体投资方案、其它投资方、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项目建设周期等主要内容均可能受到产业发展、政府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规调整,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施工周期可能存在顺延、变更,项目的规划内容可能存在调整等风险,因此项目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项目土地涉及审批手续、具体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投资周期较长,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资金来源尚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11、由于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2、本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签署合作协议进展情况概述

  1、近日,项目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宜宾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9NQG631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单连广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301室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数据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智能机器人的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终端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及应用;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投资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2.1《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方一: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或“投资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62326226A

  法定代表人:陶泽华

  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北路三段企业服务中心

  投资方二: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科技”或“ 投资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7MA6346

  法定代表人:金华国

  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302室

  目标公司: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98386C

  法定代表人:邢亮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软件园B栋4层南座

  目标公司股东: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425518

  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注册地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园A小区C号标准厂房

  2.1.1投资安排

  (1)港荣集团向东方拓宇投资人民币2.5亿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哈工科技向东方拓宇投资人民币0.5亿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投资完成后港荣集团、哈工科技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比例将依据各方一致认可的专业评估单位对东方拓宇的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计算得出,由于评估报告暂未出具,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各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约定。

  (2)实达集团对于本次投资不主张优先认购权。

  (3)本次投资后,东方拓宇设股东会,股东会由投资后的东方拓宇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东方拓宇的最高权力机构。

  (4)本次投资后,东方拓宇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港荣集团提名1人,哈工科技提名1人,实达集团提名3人。

  2.1.2投资款用途

  投资款应用于东方拓宇业务经营之目的,且优先用于项目子公司在临港的研发和生产,经东方拓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相关投资款可用于决议的其他事项。

  2.1.3投资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港荣集团及哈工科技向东方拓宇支付各自投资款的50%。

  (2)东方拓宇完成本次投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实达集团完成受让东方拓宇100%股权的工商变更,并且东方拓宇在临港哈工大科技园内投资设立的项目子公司投产后15个工作日内,港荣集团及哈工科技向东方拓宇支付各自投资款的30%。

  (3)项目子公司投产后两个月内,港荣集团及哈工科技向东方拓宇支付各自投资款剩余的 20%。

  2.1.4退出条款

  (1)在第一笔投资完成后三年内,港荣集团将优先选择将其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总计以不低于2.5亿的价格通过实达集团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方式转换为实达集团股份。

  哈工科技有权选择在投资完成后三年内将其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以不低于0.5亿的价格通过实达集团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方式转换为实达集团股份。

  东方拓宇及实达集团承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配合港荣集团、哈工科技执行转股事宜。

  (2)若港荣集团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因东方拓宇及实达集团原因未能转股成功的,则港荣集团投资完成满三年时由实达集团以港荣集团实际投资额加上8%的年化收益回购所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

  哈工科技有权选择在投资完成满三年时由实达集团以哈工科技实际投资额加上8%的年化收益回购哈工科技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

  2.1.5 担保措施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东方拓宇将其持有的项目子公司百分之百(100%)股权质押给投资方。

  (2)因郑州国资对实达集团的系列交易需要,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持有东方拓宇股权目前有70%质押给了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另外30%质押给了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各方一致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实达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百分之二十(20%)股权质押给投资方。在深圳兴飞完成对郑州国资的解质押,并且实达集团受让东方拓宇100%股权的工商变更后,将本次投资后实达集团其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质押给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投资方配合将中科融通20%股权解除质押。

  (3)东方拓宇履行完上述股权质押涉及的义务使得东方拓宇股权解除质押及实达集团受让东方拓宇100%股权的工商变更后,将本次投资后实达集团其持有的东方拓宇股权质押给投资方。

  (4)东方拓宇承诺将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购由哈工科技及其关联方发起成立或管理的产业基金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份额。该基金用于进一步投资、并购相关标的以加强东方拓宇在宜宾的投资发展,港荣集团或宜宾政府国资平台可共同参与发起设立该基金。投资方及实达集团应确保其及其委派的董事在相关股东会和董事会上对该等决议事项投赞成票。基金设立后一个月内,东方拓宇将其持有的全部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份额质押给投资方。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投资方实际投资额、利息、违约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达集团、东方拓宇应向投资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投资方为实现股权和质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1.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1.7 其他

  对于本协议未包括的事项,各方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履行的决策程序

  投资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2.3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发挥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风险提示

  1、目前东方拓宇股权已全部质押(质权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占比30%,质权人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占比70%),可能会存在公司与质权人未达成一致的情况,导致《投资协议》的担保措施无法及时履行。东方拓宇与郑州国资解除质押事宜及项目子公司质押事宜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及下属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与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投资项目为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详情请见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

  3、《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为基于合作协议为前提,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为宜宾国资下属投资平台。

  4、合作协议约定在签署后一个月内在哈工科技产业园投资设立项目子公司,目前该项目子公司已完成设立,新设公司名称“宜宾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子公司”)。

  5、项目子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相关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项目规划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投资协议为项目总体投资规划,未来涉及的具体投资方案、其它投资方、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项目建设周期等主要内容均可能受到产业发展、政府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规调整,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施工周期可能存在顺延、变更,项目的规划内容可能存在调整等风险,因此项目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项目土地涉及审批手续、具体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投资周期较长,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资金来源尚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11、由于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2、本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3、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宜宾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投资协议》;

  4、《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0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依据公司与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或“投资方”)、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科技”或“ 投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的约定,实达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百分之二十(20%)股权质押给投资方用于获取投资款,其中16.67%股权质押给港荣集团,3.33%股权质押给哈工科技。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方基本情况

  1、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62326226A

  成立时间: 2004年6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陶泽华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北路三段企业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土地整理,商业投资开发与经营,旅游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和囤船租赁。(以上不含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涉及后置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7MA6346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8日

  法定代表人:金华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302室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及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信息、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教育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06763311XR

  成立时间: 2013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号办公楼E1-505

  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安防设备、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安装、销售;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设计、施工;机房设备设计、安装;应用软件、电子设备及器材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质押的主要内容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融资金额:叁亿元整(包含质押项目子公司宜宾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质押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拟认购由哈工科技及其关联方发起成立或管理的产业基金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份额)

  3、出质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质权人: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在投资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实达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科融通物20%股权质押给投资方。在实达集团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投资方应配合将中科融通股权解除质押。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是为合理利用和发挥公司并购的优质股权的价值,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0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于2019年10月30日接到上海金融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执516号),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昂展”)核实,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执516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对北京昂展所持公司股份31,122,500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与控股股东核实,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合计约人民币2.73亿元的债务逾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1起,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73亿元。

  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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