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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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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熊佩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裁李英峰先生、财务总监俞浩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小平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40.53%,主要系代垫工程款、经营性往来增加所致。

  2. 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36.78%,主要系工程建设增加所致。

  3. 短期借款比年初下降43.21%,主要系偿还债务所致。

  4. 应付利息比年初增长44.97%,主要系带息负债总额增加所致。

  5. 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增长174.12%,主要系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致。

  6. 其他权益工具比年初增长100.0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56.47%,主要系发行可续期公司债所致。

  7. 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817.62%,主要系支付土地增值税所致。

  8. 管理费用同比上升37.82%,主要系能源大厦折旧等所致。

  9.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39.79%,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上升3215.04%,主要系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所致。

  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83.64%,主要系售电量同比增加、电力花园销售等所致。

  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上升116.59%,主要系收到南油工业小区搬迁安置补偿款第一笔款项所致。

  13. 2019年1-9月,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270.6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上升5.83%。其中:燃煤电厂148.51亿千瓦时,燃机电厂58.64亿千瓦时,风电15.60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0.86亿千瓦时,水电25.26亿千瓦时,垃圾焚烧发电11.78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环保公司累计处理垃圾量380.78万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能源关于广深公司对2号机组发电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008)已于2019年4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2.《深圳能源关于收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沙角电厂退役及替代电源建设工作方案的函〉的公告》(2019-014)已于2019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3.《深圳能源关于深圳南山能源工业小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路径变更的公告》(2019-034)已于2019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目前已收到搬迁安置补偿预付款。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持有的浪潮软件、南纺股份、*ST菲达和*ST百花股票,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向其进行债务清偿所得。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3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9年10月2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7亿元贷款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储备多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贷款。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田阳玉凤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田阳玉凤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田阳深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田阳玉凤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7,022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9,405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405万元;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田阳深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205万元。

  3.同意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田阳深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17万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综合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述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能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增资人民币7,500万元,用以补充综合能源公司项目建设资本金缺口,增资后综合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 综合能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8F494。

  法定代表人:张世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及用能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冷热电等综合能源的生产和供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互补型能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能源、地热能源投资经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储能设备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购电、售电、电力交易及代理、增量配网、智能配电网及园区微电网的投资建设、营运、服务(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以货币形式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4.增资目的与意义

  综合能源公司自2017年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以分布式能源、充电桩等业务。此次对综合能源公司增资能够补足综合能源公司自有资本金缺口,同时缓解综合能源公司多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5.增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增资存在综合能源公司部分项目由于不可控因素导致未获核准的风险。如发生未获核准,或核准时间较长的情形,综合能源公司将该部分资金用于后续项目的投资。

  6.董事会审议意见

  (1)同意综合能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人民币7,5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

  (2)同意公司认缴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份额,按100%股权比例向综合能源公司缴纳增资款人民币7,500万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产业平台投资决策权授权方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管控体系,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能源集团产业平台投资决策权授权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投资决策权的授权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环保产业平台)、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产业平台)和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水电产业平台)。考虑环保、燃气、水电项目的资产特点,分别制定了符合各产业平台投资决策权授权项目的标准。本次投资授权范围仅限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授权的投资类型限于公司《章程》规定主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如下:

  1.环保产业平台

  (1)新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7亿元以下的固废处理等环保项目。

  (2)股权投资项目:股权交易价格在人民币3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人民币7亿元以下的固废处理等环保项目。

  2.燃气产业平台

  (1)新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燃气项目。

  (2)股权投资项目:股权交易价格在人民币3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燃气项目。

  3.水电产业平台

  (1)新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下的水电项目。

  (2)股权投资项目:股权交易价格在人民币4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下的水电项目。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由集权式的管控模式向相对分权、提升专业化水平及注重产业协调发展的管控模式转变,有利于满足公司产业多元化和跨区域发展的需要,调动公司所属企业的积极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协同效应。

  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田阳玉凤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控股公司)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田阳深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深能公司)投资建设田阳玉凤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田阳玉凤项目)。田阳玉凤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7,022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9,405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公司拟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9,405万元;南京控股公司拟向田阳深能公司增资人民币9,205万元。

  南京控股公司拟为田阳深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17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及担保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南京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3年1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84153118W。

  法定代表人:李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860.917731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康居路2-2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和各种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田阳深能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8年7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MA5N9MFW3G。

  法定代表人:宋顺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县田州镇民生街15号(中国工商银行田阳县支行办公楼4楼)。

  经营范围: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南京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田阳玉凤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东北部区域,2018年7月31日获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桂发改能源〔2018〕896号),建设规模5万千瓦。项目计划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内部配套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该项目已被列入百色市精准扶贫项目库,待项目并网投产后,田阳深能公司每年支付人民币50万元用于当地扶贫,期限十年。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7,022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9,405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鉴于南京控股公司资金状况,拟由公司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9,405万元用于其项目资本金投入。

  (五)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此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的比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具备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

  (六)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田阳玉凤项目存在着上网电价受政策性影响较大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政策,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并网发电,确保风力电站取得最好的电价。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田阳玉凤项目除自有资金外,其余投资款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取得。南京控股公司为田阳深能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17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详见一(三))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南京控股公司与金融机构初步沟通,资本金外的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需由南京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金额:南京控股公司为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17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期限: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田阳玉凤项目各项经济效益指标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项目运营期的现金流可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田阳深能公司投资建设田阳玉凤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7,022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9,405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南京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9,405万元;同意南京控股公司向田阳深能公司增资人民币9,205万元。

  (三)同意南京控股公司为田阳深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17万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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