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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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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朝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

  ■

  (二) 利润表

  ■

  (三)现金流量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部分工程转固时间的事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转固时间的公告》。

  2、云南煤矿建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昌能煤矿的事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投资建设昌能煤矿的公告》。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新一届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详见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9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罗云先生、李水荣先生、韩诚先生、邓敏先生、何波先生、李彩娥女士、张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俞春萍女士、解川波先生、王敏志先生、郭孝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邓敏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向参股子公司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拆借资金。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昌能煤矿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昌能煤矿。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投资建设昌能煤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转固时间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转固时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转固时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宜宾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罗云先生、李水荣先生、韩诚先生、邓敏先生、何波先生、李彩娥女士、张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俞春萍女士、解川波先生、王敏志先生、郭孝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俞春萍女士、解川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证书,其中俞春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王敏志先生、郭孝东先生于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0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上述非独立董事一同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将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特别是因工作和任职期限原因未继续提名董事人选的翁国民先生、刘俊先生、庞广廉先生、曾永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云: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咨询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理事长,四川省人大代表,中共宜宾市委委员,宜宾市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四川省杰出企业家,四川省化工创业优秀企业家,四川省首届优秀创业企业家,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之一,“四川省优秀经营团队”、“宜宾市企业优秀经营团队”成员之一,宜宾市拔尖人才,宜宾市突出贡献企业家,宜宾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宜宾市优秀企业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理事,曾获中国氯碱工业突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罗云先生1983年进入宜宾天原化工总厂工作,历任宜宾天原化工总厂及股份公司供销业务员、经营管理处副处长、供销处及经管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自200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CEO、总裁,现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罗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24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水荣: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获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民企年度人物、全国纺织行业劳动模范、浙江省劳动模范、风云浙商、全球浙商金奖、杭州市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验者、杭州市最美人大代表、萧山区“十一五”时期杰出工业企业家等称号;历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萧山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萧山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会长等职;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李水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控制的企业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804,754股,持股比例9.58%。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非独立董事李彩娥为兄妹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水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韩诚: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至 2005年12月在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工作,历任宜宾县财政局综合股副股长、股长,财政信用所所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白花镇党委书记(其间,在四川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5年12月至2016年9月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县)工作,历任南溪县政府副县长、区(县)委常委、区(县)委办主任、区(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其间,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MPA高级研修班学习);2016年9月至2017年8 月任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董事;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韩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邓敏: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政工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四川省优秀经营团队”、“宜宾市企业优秀经营团队”成员之一,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优秀信息化主管、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四川省西南市场信息化优秀CIO;宜宾市第十批拔尖人才、宜宾市杰出青年企业家、宜宾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宜宾市首届十大青年经济人物、宜宾市优秀青年、宜宾市优秀共产党员。现为全国无机盐协会会员、全国洗涤协会会员,四川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化工分会副会长,宜宾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宜宾市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理事,宜宾青年创业导师。曾任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CEO、总裁、党委副书记。

  邓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88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何波: 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职业经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战略投资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现任集团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何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彩娥: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彩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非独立董事李水荣为兄妹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彩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蕾: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国银行山东枣庄市分行出纳科、会计科工作;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国银行成都市分行营业部会计科工作;2000年1月至2000年6月在中国银行蜀都大道支行东城根街分理处工作;2000.06至今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工作,先后在资产经营部、股权部、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营部、资金财会部工作,现任分公司资产经营一部高级经理。

  张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担任高级经理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解川波: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长期从事金融学专业本科、研究生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承担的专业教学课程有《货币金融学》、《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公司金融》等。2007-2014任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大金融学科群共同课程《货币金融学》课程组组长。自2009年起被聘为西南财经大学教学咨询专家。

  解川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解川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俞春萍: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1986年7月-1993年1月在金华财政学校任教,1993年1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从事内部审计工作,2003年12月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俞春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俞春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敏志:男,1982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硕士(涉外经济法方向)、经济学博士。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副主任,税务合规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并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税法课程校外导师等。

  王敏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敏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郭孝东: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百人计划,四川大学化工之星科技青年人才,四川大学优秀青年基金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长助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实践训练教研室主任;成都市青年联合委员会第十三届委员;九三学社四川大学委员会二支社副主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专家;四川省科技厅专家;四川省消防总队专家 。

  郭孝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孝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9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明安先生、吴妙琴女士、张智敏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转固时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参股子公司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原锂电”)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两家公司由于项目资金到账至资金使用存在时间差,且现阶段市场份额处于一个开拓和逐步上升的阶段,因此出现阶段性暂时闲置资金情况。

  为提高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暂时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本,在保证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资金使用及时归还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拆借资金共计不超过3亿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拆借资金在保障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资金收益的同时也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的母公司—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邓敏先生担任宜宾锂宝董事;公司副总裁王政强先生担任光原锂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宜宾锂宝和宜宾光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邓敏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郑

  4、注册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兴港路东段2号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他高效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118,525.64万元,净资产51,666.50万元。(未经审计)

  (二)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政强

  4、注册住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海丰大1号。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原材料、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所需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64,569万元,净资产46,666.5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拆借金额:公司向宜宾锂宝拆借不超过1.3亿元,向光原锂电拆借不超过1.7万元,资金最高额共计不超过3亿元。

  2、拆借资金用途: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款项到达公司账户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关联方资金需要及时归还。

  4、借款利息:参照市场利率同时考虑拆借资金的安全性及归还的及时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借款资金来源: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的自有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拆借资金可以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减少信贷周转资金的准备,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支持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除本次借款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宜宾锂宝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5.9万元;与关联人光原锂电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36.5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并经过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既提高了宜宾锂宝和光原锂电暂时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本。同时也能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减少信贷周转资金的准备,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参照市场利率同时考虑拆借资金的安全性及归还的及时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借款利率以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天原集团向参股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昌能煤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煤化”)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的全子公司。昌能煤矿是天力煤化下属煤矿,2015年,根据云煤整审〔2015〕11号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昭通市彝良县昌能煤矿和彝良县许家院煤矿等三个煤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确定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昌能煤矿(以下简称昌能煤矿)为整合重组类矿井,矿井规模为30万吨/年,转型升级范围与划定矿区批复范围一致。

  为贯彻落实“云煤整审〔2015〕11号”文件精神,昌能煤矿经过几年的整顿整合,目前已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开工备案许可证,公司拟投资65809.08万元人民币将昌能煤矿建设成为生产能力为30万t/a的综采综掘工艺的现代机械化煤矿。

  2、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昌能煤矿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昌能煤矿

  2、矿区面积:10.408平方公里

  3、评审备案资源储量:2123万吨。

  4、服务年限:20.7年

  5、原产能:3万吨/年

  6、拟建设产能:30万吨/年

  三、项目投资估算

  1、总投资金额:65809.08万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建设周期:28个月。

  4、效益测算:年均销售收入24396.4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792.14万元,总投资收益率14.04%,投资利润率13.36%,全部投资回收期8.02年。

  四、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经济风险

  煤炭产品售价受市场供求影响较大,2013年以来煤炭售价大幅萎缩,今年来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回暖,根据供求分析,煤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继续保持能源的主导地位,市场前景看好。昌能煤矿所产原煤长期供给公司内部的选煤厂以及化工厂等,客户优质、稳定。

  2、环境风险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煤炭开采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污染物排放能为环境所接受,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因此该工程项目建设给周围环境带来的风险较小。

  3、土地利用风险

  煤矿建设工程不需新征用土地。此次建设占用的土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地区内农田减少,不会给农业生态环境带来改变。

  4、社会风险

  项目实施前,煤矿所在区域居民的收入较低,收入来源较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在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仍教落后。项目实施后,将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生活水平大大提高。项目与当地社会文化具有较好的适应性,社会风险较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昌能煤矿煤炭洗选后属于特低灰特低挥发特高热值特低硫优质无烟煤,属于国家特殊紧缺煤种,也是公司生产电石所必需的碳素原料,煤炭作为公司生产的战略性原料资源,对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原料供给,降低原料波动风险和成本等有着重要作用。昌能煤矿完成建设后,能够确保产业链下游原料供给及成本控制,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本次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也是煤矿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转固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4号文《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335,960股新股。天原集团于2018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9,177,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32元,共计募集人民币689,999,973.5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118,84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18CDA5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同时负责募投项目建设的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了《海丰和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海丰和泰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通过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细化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事项。该项目于2019年2月进入试车、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成功实现了钛白粉氯化、氧化及后处理等全流程一次性对接运行,并生产出合格钛白粉产品。

  目前,该项目的后处理生产线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结转为固定资产。而包括前端的氯化、氧化等工序在内的工艺环节仍在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参照同行类似装置试运行时间,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将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氯化法钛白粉工艺技术复杂,不同品质的原辅材料配比对生产工艺及设备参数的要求不同,需要持续优化前端包括氯化、氧化等阶段在内的生产工艺及调整生产参数,从而提高整套生产装置连续生产的稳定性,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国产原料的比重,进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经公司经营层审慎研究,将项目整体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0年9月30日。同时,公司将积极努力缩短试生产时间。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经营效益,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是为了更好的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对天原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提案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案3:《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提案1、2进行累计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应选独立董事4人;应选股东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将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10月31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3日-14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李宗洁          邮政编码:644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三,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王明安先生、吴妙琴女士、张智敏女士为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仍将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明安: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曾任本公司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分厂副厂长、分公司经理、职工监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监事。

  王明安先生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王明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明安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交所的惩戒。

  吴妙琴: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11月至今在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总裁办工作,现为总裁办副主任。

  吴妙琴女士未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担任上述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妙琴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交所的惩戒。

  张智敏:女,1973年出生,西南财大工业会计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工作,先后在经营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工作,现任分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张智敏女士未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除在持股百分之5%以上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智敏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交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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