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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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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爱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建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曹永贵通知,曹永贵与财信常勤于 2019 年5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49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01%)协议转让给财信常勤。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曹永贵持有公司股份259,53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2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常勤持有公司股份5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720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需要解除股份轮候冻结并将上述5494万股解除质押才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因此在控股股东完成上述解除事项前,本次协议转让暂时无法进行。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1、2019-089。

  二、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

  通过公司自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10月16日,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307,367,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7.7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0%;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7,658,221,564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89、2019-122。

  三、公司诉讼事项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6),于2019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7),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配合有关各方提供证据资料,积极主张公司权利, 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事项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不能尽快解决上述冻结事项,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由于相关诉讼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截至2019年9月17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33个,累计被冻结金额为 17,074,605.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6%。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公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除已被冻结的 33个银行账户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未被冻结,目前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76、2019-080、2019-089、2019-092、2019-109。

  五、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公司拟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郴州福城高新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东县财政局、资兴市投融资服务中心、郴州市苏仙区财政局、宜章县财政局、郴州市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夏生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郴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15%。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97。

  六、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物流有限公司、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处置的风险,若上述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已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诉,并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111。

  七、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19 年8月3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期间日最高占用额14.42亿元。 2019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如果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截止2019年9月30日上述事项仍未解决,因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同时公司也将积极与控股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资金占用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105、2019-117。

  八、控股股东为“14 金贵债”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4年11月发行7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金贵债”或“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日。为确保“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在“14金贵债”项下的债权得以实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以下简称“担保人”)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14金贵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123。

  九、债务逾期

  截止9月30日公司逾期债务明细如下表:

  ■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

  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3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于10月2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与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内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3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10月30日下午14:30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科技园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曹永贵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内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3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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