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越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日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单位:元
■
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单位:元
■
3、 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越伦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3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增加,具体如下:
■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上述变更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此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C座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上述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0月3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9:30-11:30和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 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火炬大道5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8923377
传真:0571-88923377
联系人:汪剑、李冠雄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15”
2. 投票简称:“三维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说明: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 2019 年10月31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19 年10 月 31 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1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