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申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离任监事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公司离任监事林彬先生家属的《通知函》,林彬先生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2、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与自然人何某履行《蜀山工作室设立协议》中就月度运营利润分成奖励发生争议,2019年8月29日,上海恺英与何某经协商签署《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履行《蜀山工作室设立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双方和解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4、2019-118)。

  (2)腾讯公司就“阿拉德之怒”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上海恺英于2019年9月3日收到湖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湘知民终267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0、2019-119)。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欢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传奇IP与浙江欢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4民协外认38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2019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1、2019-121)。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和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99)(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0),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5、2018-109、2019-001、2019-013、2019-021),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的6个月(即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3月10日期间)。截至2019年3月10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于回购期间,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152,517,634股)约0.09%;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05元/股;回购的总成交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825.10万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3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陈永聪董事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故未出席会议;金锋董事长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故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拟向自然人宋伟丽女士租赁办公用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因宋伟丽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长金锋先生的家属,故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锋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范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代理财务总监(范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范波先生简历

  范波先生,1973年1月出生,2012年2月获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范波先生拥有多年跨国外资上市公司和特大型国企(合资)财务工作经验,曾任飞索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AMD全资子公司)财务商务经理、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经理、泰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经理、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

  范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范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范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范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4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拟向自然人宋伟丽女士租赁办公用房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4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杭州”)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盛和杭州拟向自然人宋伟丽女士租赁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锋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

  甲方:宋伟丽女士;

  乙方: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二)关联关系

  宋伟丽女士系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之家属,盛和杭州系公司持股71%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用房坐落于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B座F41,该房屋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金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

  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1、该房屋的租金单价为人民币3元/平方米/天。该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水费(总表按户分摊)、电费(一户一表)、电话费、公共能耗费等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使用费用,年租金共计人民币1,836,000元;

  2、该房屋的设备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0.8元/平方米/天,年租金共计人民币489,600元。设备包括:26台空调;

  3、该房屋押金人民币180,000元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4、房屋租金及设备管理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581,400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0.5%。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壹拾万元整。

  1.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租金达六十日以上;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乙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乙方不得提前退租,已交房租不予以退还。

  2、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延迟交付该房屋达十日的;

  (2)甲方擅自将该房屋再次出租他人的;

  (3)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5)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交付、返还时间

  1、交付:甲乙双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按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双方移交房门钥匙及物业确认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钥匙及物业确认后视为返还完成。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作为公司子公司盛和杭州的办公场所,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同地区、同时段、相似配套水平的房屋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5.7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意见

  本次办公用房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金锋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未出席本次会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4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陈永聪先生家属代为递送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永聪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永聪先生辞任公司财务总监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及上市公司财务体系良好运作,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范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后,王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代理财务总监职务。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范波先生简历

  范波先生,1973年1月出生,2012年2月获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范波先生拥有多年跨国外资上市公司和特大型国企(合资)财务工作经验,曾任飞索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AMD全资子公司)财务商务经理、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经理、泰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经理、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车速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

  范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范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范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范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