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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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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2.37%,主要原因为公司因生产及建设资金所需取得借款增加;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票据已兑付;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6.27%,主要原因为公司预付电费、科技服务费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77.89%,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增加;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9.4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投资中建武汉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注册资本金;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8、无形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63.93%,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BOT项目开始运营,故将特许经营权转入无形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发生互联网专线业务费;

  10、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28.50%,主要原因为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预付工程款增加;

  11、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24.10%,主要原因为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开具的汇票增加;

  1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2.30%,主要原因为公司预收租金减少;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0.62%,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计提的应付工资及奖金已支付;

  1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1.12%,主要原因为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15、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1.87%,主要原因为公司工程项目投资增加,根据建设资金需求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3.12%,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

  17、信用减值损失本年金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会计政策变更,将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转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

  18、资产减值损失本年金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会计政策变更,将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转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

  19、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减少;

  20、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3.8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6.34%,主要原因为支付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增加,使得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加;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33%,主要原因为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所需,取得借款增加,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9年6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签署了《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水务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武汉控股106,435,454股股份转让给长江环保,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19年7月2日,公司收悉武汉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武汉控股股份的批复》(武国资产权【2019】21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2、公司财务负责人孙丽女士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经2019年8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李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9年8月17日公司相关公告)

  3、因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融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梅济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按10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经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10月8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9日公司相关公告)

  4、公司监事程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2019年9月12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10月8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推选孙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9日公司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思

  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47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10月31日相关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执行的关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②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③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⑤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债务重组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

  ②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④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⑤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杨开、陶涛、贾暾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执行的关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变更调整后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48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自来水业务

  ■

  注:由于公司无供水管网,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均销售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二、污水处理业务

  ■

  注:1、表中平均污水处理服务费为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2、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宜都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在本报告期内投入商业运营,根据《宜都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BOT协议书》中相关条款约定,由于目前该厂处理水量未达到基本水量,因此该厂结算水量按基本水量0.8万吨/日进行计算。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49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执行的关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②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③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 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⑤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债务重组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 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

  ② 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③ 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④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⑤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询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5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对公司执行的关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债务重组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临2019-047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开、陶涛、贾暾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执行的关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变更调整后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临2019-0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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