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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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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吉兴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艳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4.08%,主要原因:报告期受银漫矿业“2·23” 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经营的矿产品产销量同比下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另使用年初资金偿还所欠供应商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款所致。

  注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6.08%,主要原因: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背书转让所致。

  注3: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4.52%,主要原因:报告期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注4:应收股利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7.89%,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年初所欠现金股利所致。

  注5: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0.12%,主要原因:年初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注6: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61.13%,主要原因:报告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注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46.32%,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5.98%,主要原因: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所致。

  注8:库存股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公司将回购股份注销所致。

  注9: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62.1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亿通矿业少数股东对亿通矿业按原投资比例进行增资所致。

  注10: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68.39%,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55.78%,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63.21%,主要原因:报告期受银漫矿业“2·23” 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经营的矿产品产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注11: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41.46%,主要原因:报告期销售商品送货上门承担运费同比减少所致。

  注12: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35.84%,主要原因:报告期受银漫矿业“2·23” 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相关停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注1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93.0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投资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分红同比减少所致。

  注1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300.31%,主要原因: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增加所致。

  注1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99.77%,主要原因:报告期债务重组利得同比减少所致。

  注16: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920.60%,主要原因:报告期罚款、税收滞纳金同比增加所致。

  注17: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14.99%,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05.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18.14%,主要原因:报告期受银漫矿业“2·23” 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经营的矿产品产销量同比下降,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注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71.85%,主要原因:报告期受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79.3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上期以2.94亿元购买云南铜都矿业49%股权。

  注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80.6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97.3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18年4月2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公司拟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和推动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ST众合”,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70)重整,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向众和股份及其相关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亿元的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目前,鉴于本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措施仍未落实,公司对ST众和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未实施。

  2、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于近日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9)内04破申4号),其债权人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

  2019年10月8日,兴业集团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对兴业集团的重整申请。截至目前,兴业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

  3、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进展

  2019年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19年2月24日,银漫矿业收到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西)安监非煤现决(2019)1 号),责令银漫矿业停产停业整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5日、2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和《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9)。

  2019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漫矿业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尚未收到主管政府部门下发的调查报告批复、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等相关文件,待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将严格依照处罚结果缴纳罚款,并且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严格根据整改通知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争取早日复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5)。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7月4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0.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最高成交价为6.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7.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19年8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8,500,557股变为1,837,192,219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吉兴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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