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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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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开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宝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慧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0.70%,主要是报告期内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支付银行借款以及正常经营资金支付所致。

  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2.61%,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及公司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适时调整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所致。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1.85%,主要是年末为公司回款高峰期,应收账款相对减少,进入正常销售期后,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和销售规模的逐年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存货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2.7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保持正常、稳健的经营活动、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及供应商的采购协议政策,适时增加存货量,使存货有所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存货增长使待抵进项税额有所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84%,主要是报告期权益法下确认联营企业汕头市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期末余额20114.35万元,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应付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5.09%,主要是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支付货款以及期末采购未到结算时点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9.65%,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年度奖金在本年度支付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67.14%,主要是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外币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39%,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此不具可持续性的事项影响所致。

  投资收益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7.40%,主要是报告期内随公司募集专项资金根据募集项目实际需要逐步支付,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随之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发生额-3,447.23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报告期内按账龄分析法、风险类型分析法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0.38%,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报告期内将按账龄分析法、风险类型分析法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调整至信用减值准备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0.56%,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清理销售等不具可持续性的事项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30.1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适时调整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使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21.4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公司龙湖区珠津工业区工程继续建造、子公司昆明众业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63.3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支付2018年度股息红利以及股权激励回购事项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及一致行动人的《关于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中植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690,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详见2019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开贤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9-5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89,6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032,93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19%;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256,74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05%。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回避了表决过程。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回避了表决过程。

  4、《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公司股份将由544,846,509股变更为544,602,079股,注册资本将由544,846,509元变更为544,602,079元,同时,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将进行搬迁,公司住址将由汕头市衡山路62号变更为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见《章程修正案》),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变更登记、制度文件修改等事宜。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电子银行的议案》

  为更便于开展经营业务,同意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电子银行,并且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加公司财务章开立该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9-6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7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289,67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6.05元/股为回购价格对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进行回购注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9-5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89,6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032,93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19%;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256,74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0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6、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7,200股。该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8、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2,100股。

  10、2018年12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36,600股,回购价格6.05元/股。

  12、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89,6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256,74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上市日为2017年11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5日,上市日为2018年9月20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2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其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89,6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740股。具体如下:

  ■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职高管刘生富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认为7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289,67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7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289,67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9-5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6、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7,200股。该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8、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2,100股。

  10、2018年12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36,600股,回购价格6.05元/股。

  12、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89,6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256,74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部分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08,830股回购后予以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01,97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5,600股回购后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包括已回购)的5.6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544,846,509股)的0.04%,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05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在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公司在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无息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仍为6.0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478,801.5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王宝玉、陈钿瑞、林雄武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6.05元/股为回购价格对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6.05元/股为回购价格对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二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9-58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对财务报表变动如下:

  (1)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9-5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5:00至2019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议案1、议案2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3日15:00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62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张海娜、韩会敏

  (2)联系电话:0754-88738831

  (3)传    真:0754-88695366

  (4)电子邮箱:stock@zyd.cn

  5、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1

  2.投票简称:众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按委托人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投票 □委托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

  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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