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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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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若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洋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洋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资产负债表:

  ■

  2. 利润表:      

  ■

  3.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10,160.48元,减幅为143.40%,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及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42,446,210.84元,增幅为1703.45%,主要系期初使用受限的通知存款、定期存款3,200,000,000.00元于本期末已收回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954,137.36元,减幅为127.24%,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若鹏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9-09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9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拟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由上市公司划转至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能有效整合公司资源,充分利用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在当地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力度和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 10 月 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9-09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季春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9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由上市公司划转至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 10 月 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9-09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光启技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光启技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对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了变更,并将上述产业化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向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终止产业化项目后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216,309.66万元,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由上市公司划转至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拟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能有效整合公司资源,充分利用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在当地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力度和效率。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息化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信息化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后,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信息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信息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事项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信息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

  (四)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信息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本次信息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信息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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