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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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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9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19年8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3)。

  2019年10月29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决定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2、各债权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银丰铸造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19年8月2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3)。

  2019年10月29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决定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银丰铸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将银丰铸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8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债权表》;

  2、各表决组表决《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三、优尼斯智能装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19年8月2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3)。

  2019年10月29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公告,决定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优尼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将优尼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债权表》;

  2、各表决组表决《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债权人理性分析、慎重表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9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3)。

  沈阳中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15:00至2019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公司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

  (2)公司管理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7、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以上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法人股股东公章);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 年11月1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3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设总议案。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4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姓 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机股份”或“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财务状况陷入困境。为挽救沈机股份,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承担公司实现重生的成本。因此,沈机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拟对沈机股份的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出资人,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1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至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承继人及/或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沈机股份现有总股本7.65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转增合计约9.19亿股,总股本扩大至16.84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转增股份中,由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约5.05亿股,占转增后沈机股份总股本的29.99%,剩余约4.14亿股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清偿债权。广大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不发生变化。

  战略投资者和债权人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证券登记部门实际划转为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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