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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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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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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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5,000,000.00元,主要系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1,900,054.88元,减幅37.80%,主要系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2,596,607.23元,增幅79.01%,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生产采购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0,702,332.65元,增幅38.91%,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40,380,895.46元,增幅35.51%,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生产采购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24,265,256.47元,减幅65.46%,主要系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21,499,463.85元,减幅100%,主要系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期初余额期末记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8,127,872.60元,增幅172.46%,主要系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增加和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1,499,463.85元,主要系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期末记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10、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460,365.99元,增幅33.04%,主要系基建改造项目增加所致。
11、开发支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9,105,612.44元,增幅45.71%,主要系研发投入加大,资本化支出增加所致。
1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68,335,346.67元,增幅38.31%,主要系本期合同额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9,823,701.77元,减幅57.75%,主要系上缴期初税费所致。
14、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减少26,432,181.18元,减幅231.53%,主要系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5、其他收益本期比上期增加15,978,121.88元,增幅51.20%,主要系本期软件退税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同期减少 70,232,672.58元,减幅34.88%,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同期增加437,937,658.78元,增幅121.19%,主要系银行理财投资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同期增加52,171,728.80元,增幅128.73%,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净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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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903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提名,聘任方正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止。(方正基先生简历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方正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方正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于新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方正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方正基先生简历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方正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方正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华夏银行烟台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1亿元已到期,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决定继续向华夏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类型为信用,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方正基简历
方正基,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5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获得学士学位。1999年9月起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继电保护业务经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行业拓展部部长、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一次设备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方正基先生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方正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正基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方正基先生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9年10月28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方正基先生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