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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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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莹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冠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8月份以后,因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导致被多家银行起诉,银行账户被查封,相关资产受限,经营业务停顿,不能继续正常开展业务,公司无法通过惯常沟通方式保持对润泰供应链有效控制 ,公司积极沟通应对这一突发事件,并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报告期,公司仍无法获取润泰供应链2019年三季度财务资料. 因此在公司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未将润泰供应链纳入合并范围,而去年同期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将润泰供应链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报告期与去年同起数不具有可比性。

  2018年12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北京春晓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春晓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所持的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57%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4.89%,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63.73%,其中,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99.06%,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贴现所致;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60.82%,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生产规模缩小,收回大量应收账款所致;

  3、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58.54%,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九有供应链通过转让其拥有的对润泰供应链1,15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方式购买北京春晓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汉诺睿雅57%股权使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4、存货较年初减少52.24%,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博立信生产规模缩小使存货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1.08%,主要是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减少所致;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59.80%,主要是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博立信生产规模减少,银行承兑汇票和应付账款大幅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63.8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博立信预收客户货款减少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教年初减少49.8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博立信生产规模缩小,人员大幅减少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73.81%,主要是报告期内缴纳各项税款增加所致;

  10、营业收入同比减少90.62%,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因素,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5.87%,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博立信缩小生产规模使销售下滑所致;

  11、营业成本同比减少91.3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因素,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6.3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博立信缩小生产规模使销售成本减少所致;

  12、销售费用同比减少54.76%,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因素,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0.61%,主要是由于孙公司汉诺睿雅加强内部管理,调整员工结构,裁减了部分冗余人员,降低薪酬支出所致;

  13、管理费用同比减少43.96%,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因素,管理费用同比无增长;

  14、研发费用同比减少75.16%,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博立信报告期研发费用投入减少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98.09%,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因素,资产减值损失用同比减少66.39%,主要是报告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16、其他收益同比减少68.32%,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因素,其他收益同比减少12.81%,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博立信收到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7、投资收益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3871.02%,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博立信处置固定资产的利得收入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745.51%,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博立信与供应商债务重组利得收入增加所致;

  21、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941.85%,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博立信报废出库损失增加所致;

  22、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90.04%,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利润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因素,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32.49%,主要是孙公司汉诺睿雅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2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7.4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7.58%;

  24、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未收到税费返还;

  2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9.35%,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00%,主要是孙公司汉诺睿雅收到往来款增加所致;

  2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0.15%,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2.08%,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博立信生产规模缩小购买材料减少所致;

  2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0.83%,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9.33%;

  28、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49.66%,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1.79%;

  2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98.83%,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63.97%,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3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00.81%,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博立信出售资产增加所致;

  3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3.01%,主要是报告期购买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35、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9.83%,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9.77%,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5%,是孙公司汉诺睿雅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3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9.79%,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

  4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2.88%,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0.28%,主要是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4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4.84%,主要是报告期润泰供应链未合并现金流量表所致,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剔除此部分影响,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7.37%,报告期发生额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博立信偿还小股东借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被逮捕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2018 年 9 月 26 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4月29日,公司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集资诈骗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移送审查起诉。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其持有本公司的 101,736,904 股股份全部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冻结,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轮候冻结。

  (三)公司子公司停产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因手机摄像头模组产能处于饱和状态,同行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抢夺为数不多的订单,造成市场上订单基本无利润;没有承接新的订单,只有少量的尾单生产,生产持续萎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博立信于2019年7月已停止主要生产线的产品生产,只保留了摄像头模组售后。

  (四)涉诉事项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31,430万元),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银行及供应商起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起诉案件涉案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累计被起诉或仲裁金额美金11,615,685.83元及人民币317,475,295.48元;子公司累计起诉案件涉案金额人民币45,134,912.53元;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被冻结金额763.62元。

  1、公司起诉案件

  公司诉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名被告知情权纠纷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详见公司临2019-014公告);诉高伟等四名被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详见公司临2019-046公告)。

  2、公司被起诉案件

  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创新科汇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名原告、深圳市铁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 (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公司临2018-049公告、公司临2018-058公告、公司临2018-059公告、公司临2018-061公告、公司临2018-063公告、公司临2019-016公告、公司临2019-018公告、公司临2019-019公告、公司临2019-020公告、公司临2019-055公告)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见公司临2018-055公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见公司临2019-038公告)、寿宁润宏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名原告查封通知书(详见公司临2019-041公告)。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科汇电子有限公司、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案件已审理终结(详见公司临2019-051公告、公司临2019-052公告、公司临2019-058公告、公司临2019-057公告)。

  3、公司子公司被起诉案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被深圳市腾懋电子有限公司起诉(详见公司临2019-056公告),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深圳市腾懋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并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临2019-059公告)。

  4、公司子公司起诉案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立信诉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临2019-009公告)并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临2019-060公告)、诉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临2019-015公告)并已下达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临2019-034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诉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临2019-032公告)并已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临2019-048公告)、诉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详见公司临2019-039公告),并将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546,804.00元的财产保全(详见公司临2019-050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高伟、杨学强、蔡昌富签订了《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润泰供应链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500万元、6,500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

  因润泰供应链不配合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已对润泰供应链失去控制,无法取得审计资料。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履行2018年度《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的补偿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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