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上述人员持有股份数量及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除权除息日即2019年6月17日起相应进行调整,详见《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截至2019年10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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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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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为此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所披露数量。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即每10股转增5股、派0.14元人民币,上述人员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后持股数量均自除权除息日即2019年6月17日起相应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9年7月完成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述董监高人员作为授予对象,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根据第一期解锁后可减持数量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