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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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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田泽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40,663,974.13元,较年初1,194,337,860.73元增加446,326,113.40元,增幅37.37%,主要系本期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其货币资金并入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27,600,170.45元,较年初1,537,027,523.14元增加490,572,647.31元,增幅31.92%,主要系新能源补贴电费及鄂州电厂三期部分电费暂未结算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27,296,853.96元,较年初69,968,017.70元增加57,328,836.26元,增幅81.94%,主要系本期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其其他流动资产并入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4,892,254,663.51元,较年初5,985,211,624.09元减少1,092,956,960.58元,减幅18.26%,主要系本期出售湖北银行股权所致。

  5.固定资产净额期末余额37,427,783,526.81元,较年初25,927,550,167.88元增加11,500,233,358.93元,增幅44.36%,主要系本期鄂州电厂三期转固及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6,934,046,995.01元,较年初9,371,024,902.38元减少2,436,977,907.37元,减幅26.01%,主要系本期鄂州电厂三期转固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779,114,197.16元,较年初611,513,008.88元增加167,601,188.28元,增幅27.41%,主要系鄂州电厂三期转固,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010,588,963.38元,较年初1,131,926,654.18元增加878,662,309.20元,增幅77.63%,,主要系本期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4,053,659,293.98元,较年初7,641,800,831.85元减少3,588,141,537.87元,减幅46.95%,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金额大于借入金额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余额708,917,181.96元,较年初1,028,317,952.92元减少319,400,770.96元,减幅31.06%,主要系新能源公司及鄂州发电公司支付工程款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328,873,463.38元,较年初499,574,013.95元减少170,700,550.57元,减幅34.17%,主要系煤炭及天然气贸易业务结算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366,059,149.00元,较年初168,192,391.63元增加197,866,757.37元,增幅117.64%,主要系本期出售湖北银行所得税尚未缴纳所致。

  13.应付利息期末余额97,524,475.33元,较年初47,451,052.85元增加50,073,422.48元,增幅105.53%,主要系本期应付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债等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14.应付股利期末余额475,573,477.17元,较年初66.36元增加475,573,410.81元,增幅716656737.21%,主要系本期部分自派股息尚未支付所致。

  15.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0,731,957,281.17元,较年初4,023,154,719.49元增加6,708,802,561.68元,增幅166.75%,主要系本期为收购查格亚水电站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252,644,164.84元,较年初73,929,364.37元增加178,714,800.47元,增幅241.74%,主要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7.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6,428,211,417.26元,较年初3,190,316,695.82元增加3,237,894,721.44元,增幅101.49%,主要系本期收购查格亚项目并入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8.营业总收入本期发生额12,067,586,984.54元,较上年同期9,059,166,275.92元增加3,008,420,708.62元,增幅33.21%,主要系本期电力装机容量增加,煤炭、天然气贸易量增加所致。

  19.营业总成本本期发生额10,077,329,559.83元,较上年同期7,438,919,551.36元增加2,638,410,008.47元,增幅35.47%,主要系燃料成本增加,煤炭、天然气贸易量及采购成本增加。

  20.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307,026,239.13元,较上年同期235,545,647.53元增加71,480,591.60元,增幅30.35%,主要系本期管理类资产折旧增加及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项目中介费用增加。

  21.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本期发生额345,065,046.99元,较上年同期513,028,448.97元减少167,963,401.98元,减幅32.74%,主要系上期出售陕西煤业股票所致。

  22.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9,758,167.45元,较上年同期48,930,958.17元减少39,172,790.72元,减幅80.06%,主要系上期确认增值税即征即退所致。

  23.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603,733,938.34元,较上年同期406,583,033.88元增加197,150,904.46元,增幅48.49%,主要系本期出售湖北银行确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2,921,827,545.19元,较上年同期2,424,093,344.75元增加497,734,200.44元,增幅20.53%,主要系本期火电发电量增加及查格亚项目并入合并范围净增加所致。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4,371,029,785.73元,较上年同期-2,645,216,964.27元减少1,725,812,821.46元,减幅65.24%,主要系本期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840,313,716.35元,较上年同期-552,010,883.28元增加2,392,324,599.63元,增幅433.38%,主要系本期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项目借款增加及吸收少数股东增资增加所致。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发生额430,139,255.71元,较上年同期-770,357,762.05元增加1,200,497,017.76元,增幅155.84%,主要系本期因收购秘鲁查格亚水电站项目筹资净现金流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推选董事田泽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拟财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共计12,425.61万元,其中: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投公司)拟核销应收及预付煤款12,275.61万元,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清江公司)拟核销其他应收款150万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财务核销坏账损失事项

  (一)省煤投公司核销应收万通公司煤款4,145.09万元

  应收汝州市万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款项,为省煤投公司2009年与万通公司、平顶山市诚必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必成公司)合作开展煤炭购销业务,后因煤炭市场急转直下,三方终止合作,并于2013年10月31日就还款事宜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万通公司向省煤投公司返还实际占用资金5,520.65万元及相应利息(当年签订协议后收到100万元,2014年净收款75万元,即截至2014年底应收金额为5,345.65万元),诚必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省煤投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2015年7月20日,省煤投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起诉万通公司、诚必成公司等被告。2016年2月3日,市中院作出“(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8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被告万通公司向省煤投公司偿付所欠货款与资金占用费、诚必成公司对万通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万通公司、诚必成公司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省煤投公司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收到售卖所查封万通公司煤炭货款393.56万元以抵偿债务。2017年11月28日,市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诚必成公司持有平顶山煤业集团运销天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756%股权以评估价757万元交付省煤投公司抵债。2017年12月,法院认为,被告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作出了“(2016)鄂01执1016之四《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2015年四季度省煤投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5,345.65万元全额计提坏账。

  自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后,省煤投公司于2018年4月和2019年4月分别收到租用万通公司资产租户执行款25万元。截止2019年8月30日,应收万通公司款项为41,450,916.26元。

  鉴于万通公司、诚必成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万通公司、诚必成公司作为贸易型企业早已停止经营,2014年已将其洗煤厂的机器设备抵押给平顶山市中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调查,其洗煤厂设备闲置并有锈蚀现象,且洗煤厂用地为租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未来收回余额款项可能性较小。

  关于省煤投公司核销应收万通公司煤款4,145.09万元事宜,省煤投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省煤投公司核销应收通诚公司煤款8,130.52万元

  省煤投公司2009年9月与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展煤炭采购、储配和销售业务,截止2015年6月,通诚公司欠省煤投公司预付款81,305,192.40元。经多次催收,通诚公司拒绝返还。2015年第四季度省煤投公司将该笔预付煤款转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全额计提坏账。

  2015年5月7日省煤投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起诉通诚公司。2016年3月17日,省高院作出“(2015)鄂民二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通诚公司返还预付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内容履行,2016年5月省煤投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月受理了省煤投公司的执行申请。

  2017年12月,法院认为被告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终结,并作出了“(2017)鄂7102执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目前,通诚公司已难以寻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早已经停止经营多年,且被多家债权单位起诉,土地被多轮查封,未来收回余额款项可能性较小。

  关于省煤投公司核销应收通诚公司煤款8,130.52万元事宜,省煤投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清江公司核销应收宜昌市建设委员会借款150万元

  1997年7月、10月,为缓解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经宜昌市政府协调,宜昌市建设委员会先后两次向清江公司借款合计150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日期为1998年12月31日。

  清江公司多次派人或发函向宜昌市建设委员会催收款项,2008年11月宜昌市建设委员会回函认为该款项是清江公司对宜昌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捐款,已用于夷陵广场建设等项目。2016年2月,公司向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函协调催收该笔款项,未收到回函。

  经咨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意见,鉴于该笔欠款账龄已达21年,超过《民法总则》关于20年最长诉讼时效保护的规定,且不存在特殊情况以延长最长诉讼失效,继续追索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即使付出相关费用追索效果难以保证。建议清江公司核销应收宜昌市建设委员会150万元款项,同时账销案存,继续向宜昌市建设委员会催收欠款。

  清江公司已聘请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万通公司);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通城公司)。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3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8名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3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5名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方国建夏成才 刘惠好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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