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海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素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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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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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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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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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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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期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意向书》之保证金返还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6月11日与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赵朋龙(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并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公司拟受让乙方持有的大华化工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按照约定,公司已向乙方支付了 2,000 万元保证金;乙方已将其持有的金昆仑锂业有限公司7%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为前述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双方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0月8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以上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编号:2018-042)、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说明公告》(编号:2018-044)、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18-097)及2019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的公告》(编号:2019-088)。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赵朋龙应于2019年10月25日前向公司一次性退还2,000 万元保证金及利息。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保证金及利息。目前,公司正与赵朋龙积极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保证金及利息的返还义务。金昆仑注册资本32,000万元,各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7%股权对应股权数额2,240万元人民币。后续,公司将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不限于申请司法保全、冻结、质押股权拍卖等措施予以追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持续督促赵朋龙及时履行保证金及资金成本的返还义务,并将根据后续还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