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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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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基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7月,新溪管网建设项目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8月,项目进入商业运营。

  (2)2019年7月19日,公司与广东袁林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公司向广东袁林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30.00万元。

  (3)2019年7月10日,公司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就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合同暂定价人民币657.11万元。

  (4)2019年8月30日,公司子公司常德联泰水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2019年9月1日,公司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5)2018年12月,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8)18号],对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的设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由于中共汕头市委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2019年8月,原联合体成员、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原实施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继实施机构)签订了《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PPP项目合同主体变更协议》,项目实施机构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变更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2019年10月18日,公司与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湖南子宏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衡南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投资合作合同》《衡南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合资经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与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湖南子宏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在衡南县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898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980.82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9%。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2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9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进展的情况,将注册资本由298,676,000元(人民币元,下同)变更为313,278,310元,同时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正,并由董事会授权的公司代表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修正已经公司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4”)。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衡南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牵头方)、湖南子宏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在衡南县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0,898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980.82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9%。

  同时,同意根据2019年10月18日联合体成员与衡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衡南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投资合作合同》《衡南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公司与各相关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同时依据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其项下其他文件的约定,在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运营时,公司与联合体牵头方将组建由公司控股的运营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管理,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后续项目公司、运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补充协议、文件的签订等。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3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审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9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进展的情况,将注册资本由298,676,000元(人民币元,下同)变更为313,278,310元,同时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正,并由董事会授权的公司代表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修正已经公司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4”)。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4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结合自己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将其持有的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转为公司的股票,导致公司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总数已变更至313,278,310股。

  公司按照2019年9月30日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进展的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8,67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313,278,310元,同时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正。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修正已经公司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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