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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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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茂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德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德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占比5%以上且变动较大(30%以上)的项目原因说明:

  ■

  2019年1月至9月,公司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变动较大(30%以上)的项目原因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

  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0万元,与关联方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参与认购由北京圣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资本”)发起设立的北京基金小镇圣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泉投资中心”)份额,圣泉资本担任圣泉投资中心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详见公司发布的2018-004号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出资20,000万元,其中本年出资5,000万元。

  2.与关联方共同受让万达电影部分股权

  2018年2月5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控股”)、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信托制基金,以51.96元/股的价格受让万达投资持有的60,000,000股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详见公司发布的2018-019、2018-020号公告。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认购信托计划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拟决定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通过认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方式,受让万达投资持有的万达电影股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 使与具体投资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见公司发布的2018-024、2018-025、2018-036号公告。

  2018年4月3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项目进展。详见公司发布的2018-039号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民生信托-至诚29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成立。公司已出资22,600万元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

  3.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9年6月5日,公司以人民币84,200万元竞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G20、2019G2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司发布的2019-037号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土地款项42,100万元。

  4.参与认购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不超过3亿元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为拟认购的信托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出资不超过3亿元认购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拟设立的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信托份额,并由公司对信托计划承担不超过11亿元的差额补足义务,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披露的临2016-060号、临2016-061号公告。

  2016年9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资不超过3亿元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为拟认购的信托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披露的临2016-064号公告。2016年9月26日,公司与北京信托完成了《北京信托-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差额支付协议》等信托文件的正式签署,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的临2016-065号、临2016-066号公告。

  2016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信托的通知,公司参与认购的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与英国公司Guidedraw Limited的21名股东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约定本次交易金额为106,941,345英镑(约合人民币886,789,715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临2016-067号公告。2017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信托的通知,公司参与认购的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完成购买英国Guidedraw Limited公司75%股权的工作,实际交易对价为106,941,345英镑(约合人民币886,789,715元),上述交易的股权变更手续已经完成,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披露的临2017-002号公告。

  2019年9月26日,公司参与认购的锦程资本020号集合信托计划于到期,由于本次信托计划所投资标的尚未实现投资退出,根据公司与北京信托签署的《差额支付协议》,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向信托计划支付差额补足款总计817,306,167.70元,完成差额补足后公司将成为该信托唯一受益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2019-059号、2019-060号,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2019-065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大股东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计划于2018年1月10日起的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该增持计划于2019年1月9日到期。耀莱文化因受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影响,融资渠道大幅收紧,耀莱文化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增持资金的筹措出现困难。为优先纾解股票质押、冻结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经审慎考虑,耀莱文化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并对本次未能如期履行增持计划表示深刻致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9-070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③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④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比,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②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③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④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⑤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变化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9-07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聘请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就解聘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

  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决定中兴财光华的2019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中兴财光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大华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9-072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14: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参会,实有9名董事参会。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各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9-07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14: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会,实有5名监事参会,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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