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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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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海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海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账面资产,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或“计划管理人”)设立“浙商-合肥国轩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一、专项计划概述

  合肥国轩拟将基于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文件安排,在合肥国轩作为供货人履行并遵守了相关合同项下其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后产生的对买受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浙商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由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合肥国轩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及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销售合同对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但不包括同一销售合同下应收账款中所涉的质保金部分。

  2、交易结构

  浙商资管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合肥国轩所拥有的基础资产,即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拟购买的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购买金额为准)。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监管银行和计划管理人将对专项收款账户/监管账户实施监管。合肥国轩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在回收款转付日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核算,向计划管理人报告后根据相关约定授权监管银行将回收款转入专项计划账户,由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的情形,则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拟补足相应差额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18个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情况为准。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发行时市场环境向第三方投资者出售。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1、计划管理人

  浙商资管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商资管2014年10月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66913005R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差额支付承诺人

  珠海国轩拟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办理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有关事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合肥国轩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

  2、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发展。该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合肥国轩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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