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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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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2,378.90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5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于 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2,378.90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截至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0,566,400.00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24,500,0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16,066,4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3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76,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20000001306400013358550 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0512220000000012。

  2016年11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2000000130640001335724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技术服务和测试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98016169变更为一般户。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12220000000012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30763731。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手续费支出17,479.29元,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2,768,881.10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情况及历次募投项目调整、变更情况,当前在实施过程中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实施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此外,公司通过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132,378.90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结构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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