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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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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陶永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1.2 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2018年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5.26元/股。

  截止2019年7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9,14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5%,回购最高价15.20元/股,回购最低价6.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499,998,524.8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回购方案中拟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2.2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4 亿元,每位员工最低认购额度为 10 万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为5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延长。

  2019年5月17日,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委托人与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19年9月1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9,14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2%)已全部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用证券账户。依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即锁定期自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3.2.3   2019年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26元/股(含15.2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预计回购股份3,931.8479万股,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2.4   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4)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2.5   公司债发行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2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2019年4月15日,华创阳安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5年,最终票面利率为5.90%。2019 年4 月19 日,华创阳安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安01 债券代码:15142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

  2019年9月16日,华创阳安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15亿元,期限5年,最终票面利率为5.90%。2019 年9 月18日,华创阳安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阳安02 债券代码:16211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

  3.2.6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经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3.2.7  收购华创证券少数股东股权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57,558.67万元现金收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617%股权。2019年9月26日,华创证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华创证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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