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冷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飞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少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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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8,451,000股,授予价为9.08元/股,授予日公允价为19.23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加权平均股数为4,583,664,125股。经测算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目前不具有稀释性,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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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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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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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结构性存款及相关利息由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应收款下的应收利息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3.90%,主要系公司期末结构性存款减少;且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结构性存款由其他流动资产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长期持有的权益投资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长期持有的权益投资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及新增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3.71%,主要系公司节能租赁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0.84%,主要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预付款减少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3.49%,主要系公司新增外部借款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3.51%,主要系公司计提薪酬暂未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1.16%,主要系公司支付期初应交税费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91.52%,主要系公司新购进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3)库存股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以及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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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汇兑损失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5.30%,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到期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结构性存款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相关利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金融工具计提的减值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金融工具计提减值计入信用减值损失不再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0.17%,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较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2.99%,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以及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回款较好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结构性存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9.99%,主要系上年同期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具体详见2019年8月31日、9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具体详见2019年4月29日、5月29日、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3、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具体详见2019年4月29日、5月29日、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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