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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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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海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晓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上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85万股;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上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50万股。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5,750.35万股。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的股本、资产规模产生一定影响,故本报告期较上期相比,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被相应摊薄。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及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及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9年7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7)等相关公告。

  2、2019年7月30日,公司监事会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和说明。详细内容见2019年7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临2019-042)。

  3、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并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2019年8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4)等相关公告。

  4、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5,671.85万股增加至85,750.35万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解除限售183.04万股。详细内容见2019年9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3)等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于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发出。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龚依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龚依琳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二、三、五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龚依琳女士简历

  龚依琳女士:女,199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永信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计,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专员。龚依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龚依琳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经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2)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2)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额度为80%,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7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回购价格为5.77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5)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2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56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7元/股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节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0、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50,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P0-V=6元/股-0.23元/股=5.7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曹令圣先生、鲍正华先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额度为80%,董事会决定对曹令圣先生、鲍正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目前股票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全部回购资金147,712.0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回购注销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的闫建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目前的股票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全部回购资金577,000.0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85,750.35万股变更为85,737.79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额度为80%,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7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回购价格为5.77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额度为80%,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7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回购价格为5.77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12.5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85,750.35万股变更为85,737.79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4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额度为80%,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85,750.35万股变更为85,737.79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说明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订。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5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费用由双方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5、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6、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证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396),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6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副总经理李建军持有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0%;财务总监奚海军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0%;副总经理何盛华持有公司股份250,900股(其中900股为二级市场买入),占公司总股本0.0293%;董事长助理董丽萍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92%。上述人员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或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已上市流通,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83.04万股,其中,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董丽萍本次解锁股票数量分别为:120,000股、120,000股、100,000股、100,0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其中李建军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0%;奚海军减持股份不超过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0%;何盛华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0,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8%;董丽萍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7%。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18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4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9月18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董丽萍分别获得30万股、30万股、25万股、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董丽萍将根据资金需求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董丽萍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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