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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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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松长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悦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悦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报告期内,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4,983,406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1.2 贷款类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19年4月25日,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订协议, 双方确定合作终止日为2019年1月15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9-027),故报告期发生额未作统计。

  注2:截止2019年9月30日,联合贷款担保业务贷款客户83,286户,贷款余额2.59亿元,人均贷款额3,107.57元;逾期本金6,997.68万元(其中逾期超过90天的6,624.47万元),实际代偿7,178.59万元。2019年1-9月份确认担保收入2,479.89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 投资业务情况

  (1)2019年8月,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浙江))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杭州昶链麦迪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为1695万元,其中香溢投资(浙江)出资300万元。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浙江昶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主要收益来源为出让合伙企业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款收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负担。

  2019年9月,合伙企业出资1500万元完成对目标公司股权投资,占目标公司6%股权比例。

  (2)2019年9月,香溢投资(浙江)出资1005万元认购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宁聚量化稳盈优享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万元,5万元认购费。该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新股申购等证券投资产品。投资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香溢投资(浙江)计划持有基金份额不超过1年。

  2. 参股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香溢投资(浙江)与关联方北京中维合众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合众,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共同投资浙江香溢融媒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8月21日,该公司已取得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生物技术、环保技术的研发;电信业务;广告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工艺品、日用品、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等;法定代表人夏欣荣,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香溢投资(浙江)认缴出资450万元,中维合众认缴出资55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双方尚未完成出资。

  3. 2014年7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浙江)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4,000万元给浙江中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服投资),借款期限2014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4日,借款利息 18%/年。后展期至2016年7月22日,贷款利率调整为20%/年。至2016年10月24日,中服投资归还本金200万元,3,800万元本金逾期。2017年1月10日,同意将委托贷款抵押物中的东阳市白云街道以东地块平川路以南地块B面积166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置换为中服投资的全部股份1亿元(股)股权质押,保留东阳市白云街道以东地块平川路以南地块A面积233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时中服投资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在 2017年2月底前归还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2017年6月底前累积归还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2017年12月底前还清全部本息。2017年中服投资还款450万元。2018年中服投资陆续还款2,160万元。后中服投资引入新股东,收购中服投资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已签署,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18年12月28日,新股东与香溢投资(浙江)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1-6月,中服投资累计还款636.60万元,7-9月,中服投资还款15.70万元,报告期内累计收到还款652.30万元。

  4.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按照协议约定代河南创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亚通信)采购货物。同时,香溢金联与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通物流)签订《服务合约》,由富泰通物流在河南郑州为香溢金联提供仓储服务。2018年8月20日,香溢金联对储存于富泰通物流郑州准时达仓的货物进行实地盘点,发现仓储货物价值6,120.99万元的苹果手机均已灭失。2018年8月24日,香溢金联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就香溢金联被诈骗一案出具《立案告知书》。2018年8月27日,香溢金联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富泰通物流赔偿货物灭失的损失共计6,120.99万元;诉讼费由富泰通物流承担;同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2018年8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年9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富泰通物流账户银行存款6,120.99万元,账户冻结期限至2019年9月10日。

  2019年4月1日,上述案件判决,判被告富泰通物流赔偿原告香溢金联经济损失61,209,860元,被告富泰通物流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一审判决后,富泰通物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2019年9月10日至9月17日,收到法院执行款61,209,860元,收到退回的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352,849元。民事诉讼案件结案。目前刑事案件已经进入法院起诉阶段。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49、2019-023、 2019-040、2019-053)

  5. 报告期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购买的银行类理财产品,具有随时购买随时赎回的特点,购买赎回频率较高,故不再采用单项列示的方式,为了准确反映购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以日累计最高发生额作为统计依据进行披露。

  6.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控股)于2019年1月24日公告《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中披露了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增持计划(系第三次增持计划),鉴于资本市场等综合性因素考虑,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香溢控股尚未实施该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9-037、2019-055)

  7. 2019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2.2 期后事项

  1.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通联)按合同约定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炭基)代采购并交付货物,但宁波炭基未依约及时向香溢通联支付采购货款。2017年6月16日,香溢通联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炭基支付7,720.90万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香溢通联对抵押物沈阳银基享有的银基烯碳(股票代码:000511)1000万股股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年6月26日,经公司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ST烯碳5,000万股股票,冻结期限至2020年6月25日止。2018年5月3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司胜诉,判宁波炭基向香溢通联支付货款7,708.1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8年8月10日,香溢通联收到法院执行款1,645.47万元。2018年11月27日,香溢通联与被告方宁波炭基、沈阳银基、银基烯碳及新增担保人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确定和解债权金额合计8,898.19万元,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截止2018年12月31日香溢通联累计收到还款1,200万元,按照和解协议债务人2018年的还款计划已履行完毕。(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27、2018-028、2018-040、2018-063、2018-064、2018-065、2018-067)

  2019年1-6月,宁波炭基累计还款2100万元。2019年7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宁波炭基累计还款1700万元。

  2. 公司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公司催要无果。2018年5月16日,公司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催告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2018年6月27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一三七一公司发出《解除函》,一三七一公司依然未向公司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鉴于一三七一公司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多次与其协商谈判无果,2018年11月30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4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开庭审理阶段,公司新增和变更了部分诉讼请求。公司起诉后,一三七一公司(反诉人)提起反诉,法院已将反诉案件和本诉案件合并审理。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8)浙0203民初1630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公司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员工借用协议》、《〈员工借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8年6月28日解除;2、一三七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195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844259号,已经出租给浙江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的面积除外)和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22号房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843685号)归还给公司;3、一三七一公司支付公司至2018年6月28日止的欠付租金512.77万元及滞纳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按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的租金标准计算)、水电费等;4、公司返还一三七一公司已支付的职工薪酬40.98万元,支付加固、改建费用400万元。目前判决尚未执行。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42、2014-043、2014-044、2014-045、2014-047、2015-004、2015-030、2016-004、2016-005、2018-066、2019-038、2019-056。

  3. 2014年4月,公司委托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18%,之后该委托贷款展期3个月。抵押物为杭州亿桓实业有限公司(原杭州三墩温州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桓实业)拥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19号20664平方米综合(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因天亿商城未能在委贷期限届满前还本付息,2015年9月,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天亿商城归还委贷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2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请。2017年8月,公司与天亿商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天亿商城2017年12月30日前分期向公司付清5700万元,则执行和解。2017年8月4日,公司收到200万元。2017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7,174,684.26元。

  2019年9月26日,公司与天亿商城、亿桓实业、杭州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虹置业)、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大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还款协议》,亿虹置业代天亿商城和亿桓实业偿还对公司最高额5,350万元的债务。公司在受偿后,公司对抵押地块所担保的债权消灭。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015、2015-046、2016-006、2017-030、2017-041、2019-054。

  4. 2010年11月,公司(委托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受托人)、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裕)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后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上海星裕累计发放贷款37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14.44%。上海星裕以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房屋(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商业用房)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上海星裕未按期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公司多次催讨未果。2011年7月,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公司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1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公司诉请。2012年,抵押物公开拍卖,两次拍卖流拍。后续抵押物处置一直无进展。

  后经查询,上海星裕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有多笔未结诉讼。基于以上事实,上海星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鉴此,2019年9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作为受托银行请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员法院受理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员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破产程序正在推进中。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1-029、2011-046、2019-057。

  5. 2018年2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北讯电信(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珠海))签订合同,香溢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交付、出租宽带无线网基站(以下简称:租赁物)给北讯电信(珠海),融资总金额5000万元。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集团)、陈岩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北讯电信(珠海)的全部义务向香溢租赁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香溢租赁依约向北讯电信(珠海)交付约定的租赁物,北讯电信(珠海)已支付了2期租金,但担保人北讯集团(证券代码:002359)出现累计金额达6.69亿元的债务逾期,全资子公司北讯电信亦被多家债权人提起诉讼。鉴于担保人的现状,协商解除合同无果。2018年10月17日,香溢租赁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香溢租赁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北讯电信(珠海)、北讯电信、北讯集团、陈岩银行账户款项人民币4,208.51万元或查封其同值财产。2018年10月18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年10月31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对租赁物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后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于2019年5月9日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亦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香溢租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0月24日,香溢租赁收到法院执行款30,294,715元。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8-060、2019-029、2019-031、2019-058。

  6. 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

  (1)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事宜进展

  2019年8月,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控股)和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城投资)及被投资方香溢担保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合和集团对香溢担保出资10,032万元,其中5,7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香溢控股对香溢担保出资10,032万元,其中5,7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香溢担保出资5,280万元,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城投资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溢担保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3.44亿元,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香溢融通61.05%、合和集团16.57%、香溢控股16.57%、上城投资5.81%。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协议已经生效。

  截止报告披露日,香溢担保增资款已全部到位,营业执照变更办理完成,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进展

  2019年8月,公司、合和集团、香溢控股和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资产)及被投资方香溢租赁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合和集团对香溢租赁出资9,940万元,其中7,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香溢控股对香溢租赁出资9,940万元,其中7,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9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和广聚资产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溢租赁的注册资本由3.2亿元增加至4.6亿元,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香溢融通62.609%、合和集团15.217%、香溢控股15.217%、广聚资产6.957%。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资协议已经生效。

  截止报告披露日,香溢租赁增资款已全部到位,正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事宜。

  7. 2019年10月,香溢投资(浙江)出资2006万元认购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宁聚量化稳盈优享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购金额2000万元,6万元认购费。该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新股申购等证券投资产品。投资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香溢投资(浙江)计划持有基金份额不超过1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9-05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5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夏欣荣先生、庄严先生、杨旭岑先生、章静静女士、章冬云先生;夏欣荣先生为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9-06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 增资金额:香溢担保完成增资14,40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营业执照。

  一、本次增资概况

  2019年9月16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关联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控股)合计出资25,344万元认购香溢担保新增注册资本14,400万元:合和集团出资10,032万元,其中5,7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香溢控股出资10,032万元,其中5,7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出资5,280万元,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2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香溢担保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3.44亿元。同意由经营层负责办理增资事宜。(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9-044、2019-052。)

  二、增资进展情况

  香溢担保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增资完成后,香溢担保的注册资本由 2 亿元增加至 3.44 亿元,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公司 61.05%、合和集团 16.57%、香溢控股 16.57%、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81%。

  香溢担保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 称: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肆佰万元整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夏欣荣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15日至2028年01月01日

  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员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住 所:杭州市延安路36-4-7号703室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0月 29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2019-06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第三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19年1月24日公告的《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控股)披露了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增持计划,计划在2020年1月3日前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计划增持股票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440%,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3%(即第三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香溢控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在此期间内香溢控股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19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香溢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通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2019年10月29日,香溢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67,337,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21%,香溢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007,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37%。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2019年1月24日公告的《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香溢控股披露了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增持计划,计划在2020年1月3日前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股票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440%,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3%(即第三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24日公告的《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香溢控股出具的进展通知函,基于其自身的资金安排,结合资本市场等因素,截止通知函出具日,香溢控股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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