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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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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设立中创文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投资设立中创文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创文保”),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为北京中创文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文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5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朝晖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761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1%,中创元素工业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不含弩);包装装潢设计;收藏品鉴定(不含文物鉴定);包装服务。

  2、已披露重大事项查询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2018年度回购股份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2、2019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55)。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8%,最高成交价为2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34,262.6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华君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裕同科技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拟投资人民币6亿元在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打造裕同科技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化、自动化产品、新材料成型制造产品、智能包装产品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惠州市潼湖生态智慧区投资6亿元人民币建设智能包装产业基地,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自动化产品,新材料成型制造产品,智能包装产品等。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

  2、公司住所:惠州市潼湖生态智慧区

  3、企业类型:市政府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裕同科技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

  2、项目地址:惠州市潼湖生态智慧区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拟成立子公司(名称待定)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0,000万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66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智能化、自动化产品,新材料成型制造产品,智能包装产品等

  (4)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约7亿元人民币

  6、甲方权责

  甲方在土地具备出让条件时,依法挂牌出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的标准净地交付使用。

  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甲方提供相关的投资服务和公共管理,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遇到涉及甲方的问题困难。

  甲方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签订《项目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7、乙方权责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不得违反本协议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缴费通知要求支付土地价款、交易服务费用及相关税费,与惠州市或者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与本协议一致。

  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 3 个月内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乙方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对该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智慧区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建设及经营本项目,在约定时间内达成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强度等要求。若未能按照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建设期限建设且未履行提前书面告知取得甲方谅解的,乙方同意甲方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建设协议书》,拟定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

  在项目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乙方遇到涉及甲方的问题困难,有权向甲方提出诉求并要求得到妥善解决。

  乙方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设施及环境,不得恶意超标排放或违规偷排污染物,如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乙方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已成为制造业重要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和分工格局带来深刻影响,推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近年来,随着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包装产品的融合也将进一步深化。将包装设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大力推广具有传感、判断与执行动作的智能终端是包装行业发展的趋势。本项目既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也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展情况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27)。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兴银行单位客户智能存款业务协议书;

  3、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及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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