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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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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6月11日取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19)浙01 民初2127 号】。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诉讼公告,同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此公告。目前此案暂未开庭审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19-030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2)。

  2、 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19-031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制度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认为: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季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2)。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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