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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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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维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耀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7月3日,公司收到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的《通知书》,以因莲花健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国厚资产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申请对莲花健康进行重整。

  2、公司2019年10月15日,收到周口中院送达的作出(2019)豫1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国厚资产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及并于同日作出(2019)豫16破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国厚资产对莲花健康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3、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16破7号《关于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周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现有相关经营管理成员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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