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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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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

  3.1.2利润表项目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3月22日,公司得知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将其所持有的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公司后,于2019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向公司注入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股权之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之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尚需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自公告披露之日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华电重工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且华电重工股票价格低于本预案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12.44元/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电科工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华电科工先后于2015年8月26日、9月15日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1,050,180股,合计11,205,465.7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30亿元,同比增长10.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78.02万元,同比增长21.01%。2018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84.01亿元,其中,于2018年确认收入15.53亿元;2019年1-9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78.82亿元。

  国家能源局2016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煤电转型升级,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煤电产能0.2亿千瓦以上。各发电集团对已核准的火电项目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缓建或停建措施。公司物料、热能、电站钢结构中的部分传统业务或产品面临在手合同执行进度放缓、新合同获取难度加大、项目利润空间变小、项目执行难度提升等风险。为顺应国家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正在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料场封闭、燃机设备成套、噪声治理、智能输送、供热管网等新兴业务,积极构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业务结构。

  ■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陆大明先生和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6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韦公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意见:“袁新勇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袁新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袁新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袁新勇先生简历

  袁新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3年8月出生,工学学士,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海洋与环境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市场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采购部主任、助理总监、管道及空冷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热能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主任等职务。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4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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