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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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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苏恒轩、利明光,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尹兆君,独立董事汤欣、梁爱诗分别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鹏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

  注: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2019年前三季度,在“重振国寿”战略部署引领下,本公司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市场地位保持领先,发展态势良好。一是整体发展稳中有进,核心业务持续提升。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保费收入人民币4,970.47亿元,同比增长6.1%。实现首年期交保费人民币990.53亿元,同比增长4.7%;续期保费达人民币3,348.32亿元,同比增长5.9%;短期险保费达人民币612.15亿元,同比增长31.0%。二是保费结构不断优化,保障型业务快速增长。本报告期内,公司首年期交保费在长险新单保费中的占比达98.07%,较2018年同期增长8.45个百分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在首年期交保费中的占比达51.06%,较2018年同期增长15.72个百分点。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8.79个百分点。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退保率为1.67%,同比下降2.78个百分点。三是销售队伍稳步扩量,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销售队伍总人力约195万人,较2018年底增加约18万人。其中,个险渠道队伍规模达166.3万人,较2018年底增长15.6%。队伍质态持续向好,个险渠道月均有效销售人力同比增长37.4%;个险渠道月均销售特定保障型产品人力规模同比提升49.2%。四是灵活把握投资机会,资产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34,391.15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10.7%。本公司不断深化投资管理体系市场化改革力度,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把握市场节奏,持续积累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优化权益类投资品种结构。2019年前三季度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收益持续增长,公开市场权益类资产投资收益大幅增长。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人民币1,344.87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72%,同比提升231个基点;净投资收益达人民币1,139.03亿元,净投资收益率为4.83%,同比提升21个基点。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7.02亿元,同比增长190.4%;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20.4%。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2.00%和272.14%。

  下一步,本公司将继续围绕“重振国寿”的战略部署,积极做好2019年收官,科学谋划部署2020年工作,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加强销售队伍建设,推进大中城市振兴,强化科技赋能和创新引领,扎实做好各项风险防控工作,向高质量发展不断迈进。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根据财税〔2019〕72号《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减当期所得税人民币51.54亿元。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2.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滨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苏恒轩、利明光,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尹兆君,独立董事汤欣、梁爱诗分别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执行董事苏恒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19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设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欣、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与梁爱诗组成,汤欣先生担任主席。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等两款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5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罗朝晖、韩冰、曹青杨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宋平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曹青杨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9-05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随着外部监管形势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变化,根据公司治理实践需要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并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第四条

  原条文: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修改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总裁。

  第一百六十三条

  原条文: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原条文:

  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

  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5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类、托管类、代理类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关联董事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7年1月12日签署的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

  (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类、托管类、代理类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各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如下:

  ■

  如广发银行日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广发银行控股子公司将可与广发银行共同使用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额度,并受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束。

  (二)交易的定价方法

  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协议期间

  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

  二、历史交易金额

  根据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的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类余额、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均未超过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未超过2017-2019年度《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87,196,272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滨,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大力发展中的网络金融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3,608.50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585.02亿元。2018年度,广发银行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93.20亿元、经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7.00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尹兆君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行长,赵立军先生(过去12个月内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同时为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同时,在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规定的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通过签署框架协议方式确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有利于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广发银行签署协议,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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