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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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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东宁、行长杨书剑及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杜志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北银优1           证券代码:360018

  单位:股

  ■

  ■

  

  ■

  证券简称:北银优2          证券代码:360023

  单位:股

  ■

  

  ■

  

  ■

  2.4 杠杆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5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6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5、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元江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魏德勇董事、马德汗董事委托杨书剑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曾颖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彭吉海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马德汗(Frans Johan Maria Robert de Mandt)先生、淦克兴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提名王瑞华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李晓慧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提名刘红宇女士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魏德勇董事、马德汗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1993年毕业于印度昌迪加尔市阿育吠陀学院,获商科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印度加济阿巴德市管理技术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印度成本与工作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成本会计师。

  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2017年8月至今担任ING零售信用风险全球负责人,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担任印度IDFC银行公司、商业兼村镇银行业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ING Vysya银行零售信用风险总监,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富登金融综合风险总监,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担任旁遮普百夫长银行/HDFC银行中小企业风险总监兼高级副总裁,1998年3月至2005年7月在花旗集团印度分行任职,历任花旗银行副总裁助理、渠道金融部风险管理经理等职务,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担任印度艾彻汽车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助理。

  2、彭吉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4月至今在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吉海先生2003年5月至2008年4月任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5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首创集团京放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北京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

  3、王瑞华先生,1962年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3年7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至今,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曾任财政部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农商银行外部监事等职。

  4、刘红宇女士,2016年7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律师。之前,刘红宇女士于1993年4月至2004年4月任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顾问,于1985年7月至1988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干部。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8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金波先生、瞿强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任期三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高金波先生,2016年7月加入本行监事会。1985年7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2005年6月获北京大学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北京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 MBA 特聘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常务理事兼顾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光大集团法律顾问组组长、民生银行总行法律顾问,国家信息中心法律顾问,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2、瞿强先生,2016年7月加入本行监事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中国工商银行外部监事,国家开发银行外聘专家。瞿强先生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此后留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货币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体系稳定性及资本市场理论与实务等。曾获国家优秀图书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及北京市“教学名师”等奖项。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0月29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战略投资者,也是本行最大单一股东,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5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UP)全资子公司。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批发银行业务;零售银行拥有3,840万客户,批发银行业务遍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为公司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服务。

  截至2018年末,ING Bank N.V.资产总额8,870亿欧元,净利润47.15亿欧元;总资本充足率17.2%,一级资本充足率14.55%;权益报酬率12.6%,成本收入比54.8%。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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