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夏仲昊先生、总经理侯海兴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德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天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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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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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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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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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因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签署的上述《金融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重新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天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27)。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35)、《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4.49亿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8亿元。
(2)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保理公司”)在保理融资额度内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保理融资可循环使用的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天保保理公司就《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将保理融资额度将由人民币5亿元增至人民币7亿元,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后再放款的保理融资利率将由6.0%增至6.9%,同时保理融资期限将由自原合同生效之日(2017年6月1日)起36个月延长为72个月。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天保保理公司就上述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35)、《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38)。
截至报告期末,天保保理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保理融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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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夏仲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5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薛晓芳女士、周善忠先生、马弘先生、运乃建先生、段咏女士共6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了《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5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孙静宇女士、董光沛女士、杨丽云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静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形成了监事会对 2019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了《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